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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逃澳洲貪官 3/4贓款繳至國內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2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李繼祥轉移至澳大利亞的價值4000萬元的財產已有近3000餘萬元收繳至國內。至此,廣東省檢察機關8年追逃的戰役終於取得重大勝利。此役是我國與澳大利亞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第一案。

「裸官」卷款4000萬元潛逃

檢察機關提出在澳起訴、由當地法院審判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運南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過程中,發現李運南夥同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在香港合夥成立公司,將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繼祥,南海人,原任國有公司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1998年,他與李運南合夥在香港成立中匯(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李繼祥夥同李運南,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後李繼祥分多次將上述挪用款項通過調匯公司、地下錢莊或隨身攜帶等方式轉往中匯公司和其他私人賬戶,再將約4000萬元人民幣轉往澳大利亞。

2003年9月27日,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李運南立案偵查。9月30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經香港出境,潛逃到澳大利亞。李繼祥的妻、兒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亞,李早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裸官。

2004年2月,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李運南案過程中,發現二人將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李繼祥立案展開偵查。但此時李繼祥已獲得了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區檢察院立即通過佛山市檢察院向廣東省檢察院請示,提出了協助追逃及協查的請求。

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該案主要承辦人黃姓檢察官透露,當時中澳尚未簽訂有關引渡條例,引渡李繼祥回國受審較難實現,在接到協助追逃及協查請求後,廣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匯報案情和提出與澳大利亞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亞對李繼祥提起刑事訴訟、由當地法院審判並追繳贓款的辦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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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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