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警方以洗錢罪展開調查
已將382萬多美元贓款退還給中方被害單位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和授權下,廣東省檢察院與澳大利亞警方取得聯繫,就此案的合作事項進行了接觸,案件的司法協查工作正式展開。
2005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提出個案協查請求,調查李繼祥及其家屬在澳大利亞移民及資產情況。2006年3月,廣東檢察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繼祥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就雙方如何對此案開展個案協查及相關追贓追逃工作進行了探討。
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根據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對其非法所得,將依據澳大利亞《犯罪收益法》進行追繳,追繳的財產經澳有關部門批准後返還給中國。
2007年初,澳警方查明李繼祥的財產情況,並著手準備凍結其涉案財產。3個月後,澳警方對李繼祥及其家屬、李運南的家屬在澳大利亞的住所進行了搜查,並查封、扣押和凍結了有關證據及銀行存款(約630萬澳元)。同時,澳警方向李繼祥發出了拘傳令,要求其於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訊,李繼祥及其家屬等人的護照也被扣押。
在案件刑事程序進展順利的同時,澳警方也啟動了該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預審聽證取得成功後,迫於法律的壓力,李繼祥前妻黃某自願放棄李繼祥轉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財產。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將該款折換成382萬多美元移交南海區檢察院退還給被害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