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證人廣州庭審視頻作證
澳方入境取證,裁決李繼祥被控9項罪名成立
案件的協查工作也取得了初步進展。2007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國,調取李繼祥挪用公款過程中涉及的境內收款人等16位有關證人的證詞。
2009年3月,為完善中方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手續,簡化部分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又協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廣州兩地約見銀行、工商等部門相關證人12人次,簽署「作證聲明書」、「作證宣誓書」20份,補充證據材料2300多頁。
根據澳大利亞審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指控的李繼祥洗錢案在澳大利亞布裡斯班法庭進行預審聽證。應澳方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組織有關證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這也是中國與澳大利亞執法機構第一次在視頻作證方面進行合作。
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繼祥案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再次組織13名證人到廣州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
9月12日,案件法庭審理結束,陪審團於9月13日裁決李繼祥被控9項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繼祥因洗錢罪判處監禁14年至少入獄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違反澳國刑法1995第400章第4條判處監禁12年至少入獄9年。上述刑罰於2011年9月13日起同時執行,9年內不准獲假釋。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