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9日說,當前中國對國家鼓勵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包括在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和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核準時予以優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民企境外投資提供多種方式信貸支持,在信息交流、領事保護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協助。
在談到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日前公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時,這位負責人說,為鼓勵、引導民企「走出去」,國家在宏觀調控、制訂國內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進行國內產業重組和結構調整,以及國內配套項目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在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和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核準時予以優先支持。
在財稅金融方面,國家將進一步充分發揮現行專項政策的作用,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多種方式信貸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險機構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優先提供投資諮詢、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及投資保險等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服務。
為鼓勵、引導民企「走出去」,中國政府還將在信息交流、領事保護、人員出入境、外派人員審批、進出口經營權登記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協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門間的雙多邊合作機制下予以重點推動和支持。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鼓勵和支持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方面總的原則是「企業為主、政府引導」,境外投資的主體是企業,境外投資發展的關鍵在於企業。全國各類民營企業在根據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自身發展戰略,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境外投資活動的同時,也要加快提高境外投資實力和國際化運營能力,不斷提高自主決策水準,並且在實施投資過程中要切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注重環境資源保護,尊重當地社會習俗,保障當地員工的合法權益,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樹立中國企業依法經營、重信守諾、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
根據國務院有關法規,發展改革委負責核準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