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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開發商為工期連毀3古墓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揚子晚報報道,昨天上午,在南京雨花台區金陽東街南側一個佔地7萬平方米的商業項目工地上,考古人員心痛地發現,之前被確認的包括一座王侯等級墓葬在內的三座古墓,遭施工方連夜開挖毀壞。而此前,南京市博物館和開發商已經協商好了考古勘探相關事宜。為保護發現的三座古墓,南京市文廣新局文化綜合執法總隊二支隊甚至向開發商下發了停工通知書。但這些都未能擋住開發商粗暴的施工破壞。

究其原因,主管文物執法的有關人士表示,是因為毀壞古墓的違法成本太低。有關法規規定的最高處罰也只有50萬元,而對開發商來說,相對於毀墓贏得的開發時間,這點處罰沒什麼震懾力。

施工現場

三處古墓都被毀 碎墓磚到處都是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博物館考古部副主任岳湧的引導下,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位於南京南站東南角的這個工地。穿過一道圍牆後,一個巨大的工地出現在記者面前。為打地基,整個工地的地面已經往下挖了大約3米深,土坡上還保留著挖掘機挖土之後的痕跡。在工地中間一處尚未完全挖下去的地方,岳湧向記者指出了其中一處墓葬的位置。

只見這處墓葬周圍的地面上,散落著很多已經被毀掉的青色墓磚,其中還有一些保存完好。在這處墓葬旁邊,還有一塊石碑狀的石刻,岳湧告訴記者,那個是南朝高等級墓葬中才會出現的石門楣,是用來固定墓室門用的。「從墓磚的樣子看,這是一個南朝中期的墓葬。那個石門楣一般只在王侯級別的高等級墓葬中才會出現,可是現在墓葬和石門楣已經被毀掉了,非常可惜。」

揚子晚報記者隨後又在工地內尋找,還發現了另外兩個同樣被毀掉的古墓。整個工地內,破碎的墓磚到處都是。有位民工還拿出手機,給記者看一個陶罐。當記者問及這個陶罐的來源時,民工卻表示是從網上看到的,不是自己的東西。

一波三折

合作: 開發商和博物館前幾天剛談妥考古事宜

岳湧告訴記者,這個工地是在去年11月份向博物館提交的相關材料,開發商是南京站東置業有限公司。按照2004年新修訂的《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規定,佔地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項目,開工前必須進行考古勘探。為此,從去年11月份,南京市博物館便和開發商協商考古勘探的事宜。今年3月中旬,雙方終於談妥。

「按照《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規定,工地內考古的費用,應該是由開發商承擔,因此我們雙方一直在協商考古經費和時間的問題。雙方談妥的費用為79萬,時間40天。」岳湧告訴記者,「南京城南片區是墓葬的集中區,這塊工地周圍,從解放到現在,已經發現了大大小小上千座古墓葬,所以說40天的考古勘探時間已經是非常緊張了。」

衝突: 執法部門緊急停工通知擋不住連夜施工

前天中午,博物館考古部的考古人員進入現場,準備進行考古勘探,然而眼前的一幕讓他們驚呆了。「這塊地上原本堆了很多渣土,協商期間我們約定,開發商可以清理渣土,但不能開挖地面。可是我們昨天過來時,發現整個工地已經被挖得面目全非,很多地方已經被挖了將近3米深。我們當即聯繫了市文化綜合執法總隊二支隊,二支隊當即向其下發了停工通知,對方也停工了。」岳湧說。

對方停工後,考古人員在現場簡單勘察,當場便發現了3座古墓,還用繩子圍了起來,表明嚴禁私自開挖。「當時墓葬還沒有完全毀掉,誰想到今天上午,我們再次過來時,發現施工方連夜施工,已經將這三座古墓全部毀掉。本來這邊是南朝墓葬非常集中的區域,我們正在以此研究南朝墓葬的埋葬規律,現在全毀了。」岳湧說。

迴避: 為何執意開挖?開發公司避而不答

據瞭解,建築工地發現古墓後,考古部門應與開發商協商確定考古事項,然後進行考古勘探,發掘文物。考古結束後,一般的古墓都會被回填保護,此後的工地繼續交給開發商施工。這一過程中,開發商為考古讓出時間,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工程進度,但這也是開發企業的社會責任,很多企業和投資方都會給予支持。

揚子晚報記者在工地現場採訪的時候,一直有幾名西裝革履的人員遠遠地看著。工人告訴記者,他們就是南京站東置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開發商方面為何執意搶先施工破壞古墓?記者試圖向這幾位負責人詢問連夜施工的原因,但看到記者發問,上述幾位負責人轉身就走。記者隨後來到該公司設在工地內的辦公室,裡面空無一人。

執法尷尬

這種毀墓行為 最高罰款只有50萬

主管南京文物執法的南京市文化綜合執法總隊二支隊吳靖隊長表示,一定程度上,開發商明知故犯毀壞文物的行為,癥結在於違法成本太低。

「按照《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未經考古調查、勘探進行工程建設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我們最多只能給予對方50萬的罰款。」吳靖表示,古墓被毀之後的考古時間必定縮短,這樣對工程進展影響就更小。

吳靖表示,他們已經聯繫了開發商的負責人,要求其馬上做筆錄,配合相關調查。「之後我們再組織專家,對工地內古墓損壞的情況進行鑒定,之後視損壞程度予以處罰。」

開發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按照《刑法》規定,只有造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珍貴文物損壞,才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一般很少有故意損害省級以上文保單位的情況,至於是否造成珍貴文物損壞,取證、認定起來又很困難。去年北京的魯迅故居被拆遷,業內也討論過毀壞文物處罰過低的情況。」吳靖說。

      責任編輯: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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