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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遼寧馬三家女子勞教所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07]    我要評論

「卡齊」屬於教育內容,但在勞教人員看來,它和教育搭不上邊,只是一種變相體罰。

下午5點下班後到教室,「一人一個小塑料板凳,左左右右前前後後對得整整齊齊,有時候還背三十條。這個板凳要坐一個多小時,星期天也要坐。兩個小時也正常」。郝威說。這足以使本已疲勞不堪的勞教人員難以忍受。「三十條」指勞教人員行為規範,也是日常教育的主要內容。

教育內容還有學習勞教各種相關法規等。據說因為勞教人員用學到的知識寫舉報信要求各種權利,後來改為學小學課本,一般是由得「紅旗」的先進分子把課文抄在黑板上,其他人在下面抄寫。上訪人員往往拒絕抄寫。

劉華回憶,2010年「七一」,勞教所曾經請中央黨校教授前來講課,她提問《憲法》上是否有勞教的規定,教授無法回答,被周圍包夾人員摀住嘴不讓講話,此外也有人呼喊打倒腐敗,講課草草收場。

週六本來是規定的教育時間,但實際中所有的天數都是勞動日,因此教育只好安排在收工後的晚上,成為勞教人員的又一負擔。陸秀娟說,有人為了減期,晚上加班回來,還要抄作業到半夜。由於上訪人員拒絕抄寫作業,每到考試的時間,勞教所不得不安排別人替她們答題交卷,以應付勞教局要求。

沒有教育課時的問題,彭代銘在任時就很頭痛。他曾經主編了全國勞教系統專門系列教材,還試驗了「走讀」的方式,建立了總數達一二百人的「試工大隊」,對於表現好的被勞教人員,允許他們晚上回家與家人團聚;另一方面組織幹部家訪,瞭解該人員在家中和社區表現情況, 「社會反響很好」。但這種費時費力的措施,以後並沒有持續下去。

教育感化必須與懲戒手段結合。如果被關進懲戒室(「小號」),可能被要求整天「卡齊」,反覆背誦「三十條」,直到精神崩潰。

懲戒室是司法部有明文規定的懲戒措施。它的使用範圍和關押日期,都有嚴格限制,懲戒不能超過十天。但現實中的使用方式,往往遠越出條文邊界。

女教所的「小號」不止一種。據勞教人員說,最狹小的懲戒室寬1米多,長2米,原來只用於特定類型人員,後來卻使用在普教身上。2009年6月12日,陸秀娟因為同管教隊長發生爭執被關進了小號。小號在四樓,是大房間中的一個小空間,據勞教人員講述,面積約4平方米,沒有光線,晝夜點燈泡,門上只有一個小氣窗。由於氣窗被堵上,陸秀娟進去後感到窒息,一天中多次昏迷,不得不趴在地上,把鼻子湊到門縫上呼吸喘氣。管教隊長通過監控看到陸的情況,批准她到走廊上換氣。陸秀娟在走廊裡休克,兩位幹警趕來做按摩人工呼吸才緩過來。此後陸秀娟被挪到稍大一些的新建小號,面積約6平方米,與梅秋玉一同關押。這間小號很潮濕,兩人在其中一共被關了四個多月,後來又被移往「特管隊」(對外稱直屬隊,關押上訪人員)。小號的窒息休克經歷,讓陸秀娟從此患上了頭痛和心臟病,多次去馬三家醫院做心電圖,在她保留的收費單據中,有多次心電圖的記錄。

趙敏在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勞教期間,曾經三次被關進小號。第一次時長13天,第二次15天,期間在小號裡度過春節。第三次時長近五個月,從2009年2月26日一直關押到7月7日,後期被轉至「特管隊」。第一二次關押期間正值嚴冬,不給被褥,趙敏和衣睡在地板上。不讓出外上廁所,只能使用便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狹小空間裡完成,趙敏曾經絕食。肖溪對LENS記者證實了趙敏長期關小號的經歷。

由於小號地面潮濕需長時間站立,趙敏的雙膝蓋後面起了大包。解除教養後瀋陽第五人民醫院的影像報告中寫著雙腿靜脈曲張、雙側窩囊性回聲,建議手術切除囊腫。2011年11月遼寧省司法廳勞教局對趙敏的申訴出具複查意見,提及醫生稱「常年站立,下肢活動少,引發症狀」,但認為趙敏在勞教期間的經歷不是致病病因。

蓋鳳珍自2009年2月25日到4月被關在小號,透氣窗也被釘死了,換不過氣。「躺在地上,地板上都是水,大便尿全在地板上拉。等到第三天,才給一個尿盆。」蓋鳳珍由於此前被上過「大掛」,晚上連水帶血吐,第二天又吐血,「嘩嘩吐的全是黑血。吐了三回」。

朱桂芹是少見的長年被關押在小號的人。2005年3月17日,她進入勞教所,4月30日因為拒絕勞動被關進懲戒室。由於呼吸困難,朱桂芹和陸秀娟一樣趴在地上,鼻子湊著門下方縫隙透氣。沒有被褥,直接睡在地板上,朱家人送來的海綿墊子被取走。

撫順市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12月17日的一份調查筆錄顯示,當年8月受命護理關在特殊小號裡的朱桂芹的勞教人員林景雲作證,「護理三天期間,看到朱桂芹只穿著胸罩和褲頭,睡在水泥地上,只有一個草墊子和一套被服,沒有床。」朱桂芹還稱,當年11月來暖氣時,她小號裡的暖氣片被拆除。

由於不讓出去上廁所,有段時間又連自己的臉盆也不讓用,朱桂芹大便拉在地上,又被她糊到牆上,小便尿在娃哈哈瓶子裡。以後當檢察院接到家屬報案前來查看,勞教所不得不專門洗刷了小號。

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第45條明文規定,對被禁閉的勞動教養人員應當實行文明管理,應按規定標準供應飯菜和飲用開水,保持室內衛生,對疾病患者應及時給予治療;被禁閉人室外活動每日不少於一小時。

在小號裡,由於不肯順從和拿腳踢門,朱桂芹遭到了多種懲罰,其中一種是將雙手扣在小號門的鐵柵上,連續13天。司法部勞教執法細則明文規定,對勞動教養人員使用戒具,只限於手銬。嚴禁使用背銬、手腳連銬和將人固定在物體上。2005年9月,朱桂芹家人報案,律師介入,檢察院前來查證,當時朱桂芹的腿已經腫得快要齊腰,腳面腫脹2寸高。

遼寧省檢察院監所處2008年4月8日出具的一份複查報告(辦案人劉兵、李文渤)稱,經城郊檢察院調查證實,2005年4月30日至5月8日期間,管教副大隊長王艷萍「經請示匯報,對朱桂芹關禁閉和使用戒具措施,開始將朱的雙手用手銬銬在禁閉室的活動拉門上,後改為單手銬在拉門上。」5月27日,朱桂芹被關禁閉和使用手銬五天,「此間朱桂芹雙手被銬在禁閉室的鐵拉門上,睡覺時打開手銬。」但代理朱桂芹申訴案的律師調查筆錄卻顯示,負責「包夾」朱桂芹的夏宗麗作證,5月8日以後,晚上朱桂芹同樣被銬著站立,無法睡覺。

7月21日,因在王艷萍的辦公室發生衝突,王讓兩名「四防」人員將朱桂芹摁在地上,用透明膠布將朱的嘴封住。該複查報告認定王艷萍有不按規定使用戒具的行為,但以「事出有因」為由不予立案,只是向司法廳勞教局發了檢察建議。馬三家勞教所(以後改稱院)對朱桂芹姐姐朱貴芝的信訪答覆意見亦承認,王艷萍「不按規定使用戒具,違反了規定」。

除了關小號和上手銬,檢察院調查還認定,2005年5月8日,副大隊長王艷萍等人在小號門口與朱桂芹發生衝突。王艷萍「一氣之下打了朱桂芹兩個耳光,經請示女所領導使用了電警棍」。

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明文規定,使用警棍限於發生逃跑、騷亂和暴力襲警等情形。對老、弱、病、殘以及未成年和女勞動教養人員,一般不得使用警棍。但朱桂芹遭到電擊卻並非只此一次。根據朱講述,她在關入小號的當天已經遭到電棍捅面部、太陽穴。5月8日之後,朱再次遭到電擊。直到9月29日,朱桂芝和律師一起會見朱桂芹,用手機拍下了朱桂芹的面部照片。這些照片顯示,朱桂芹面部佈滿小紅點和紅斑,神情萎靡衰弱。一同前往會見的遼寧鎖陽律師事務所張源律師稱,「第一感是電棍捅的。」朱的手指上也有出血的傷痕。

張源和同事此後走訪勞教人員進行了筆錄取證,這些人先前都接受過城郊檢察院的調查取證。曾被安排「包夾」朱桂芹的勞教人員李玉傑作證,隊長王艷萍5月8日將朱桂芹雙手銬在鐵門上,用大號電棍捅朱桂芹的「臉、身上、脖子、腦袋,臉邊一條條地都出血了」。電擊時間「挺長,能有20分鐘左右」,在場的李玉傑被嚇壞了。打完之後,朱桂芹的雙手仍被扣著,她正好來例假,只能由李玉傑幫忙料理。另一名「包夾」人員夏宗麗寫材料證明,朱桂芹雙手被向後銬在鐵門上毆打,之後用兩個扣子扣在鐵門上,大小便由「包夾」人員輪流收拾。

另一份由撫順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洋律師取證的調查筆錄顯示,曾經護理朱桂芹的勞教人員丁英作證,她在6月16日前往接朱桂芹到一大隊時,發現朱桂芹住的小號牆上有血跡。另外在給朱桂芹按摩頭部時,發現朱的雙太陽穴有瘢痕,她詢問朱桂芝,朱回答是在二大隊時被電棍打的。

朱桂芹不是唯一遭電棍歐打的人。上訪人員曲華松2008年9月被送入馬三家勞教一年,在所裡被上銬電擊,面部燒成紅疙瘩,曲華松的親屬在接見時拍下了照片。直到今天,曲華松仍不願讓外人看到當時自己「被毀容」的慘相。電擊給胡秀芬留下了至今手指尖、雙腿麻木的症狀。

勞教人員胡秀芬描述遭受電擊的感受是「特別疼,渾身顫抖」,隨即又搖頭說「無法形容」。劉華也曾經被扒光衣服電擊,甚至被電杵舌頭。她描述說:「一凜一凜的,過電的時候心崩崩地跳。心不穩。電打在舌頭上,跟針扎似的。站不穩,我也沒硬撐。」

蓋鳳珍有次眼看要受電擊,一個隊長勸阻說「她心臟不好,上電棍會出人命」,才得以倖免。

「大掛」、「老虎凳」、「死人床」

小號、手銬、電棍是見於勞教規定的。此外馬三家勞教所裡尚有各種名目的發明。

「大掛」是手銬的延伸使用,但其複雜的程序和人體效果,已遠遠超出「將人固定在物體上」的字面意義。

根據勞教人員講述,大掛有十字掛、斜掛、平銬幾種方式。十字掛中又分為兩腳懸空或落地。朱桂芹在小號裡受到的,是最輕的平銬。

梅秋玉入院後不久提出要申請行政復議,被管教一再拖延過期,梅因哭喊而被上「大掛」:雙臂被用手銬分開十字銬在兩張床頭,拉伸到臂長的極限,雙腳用一塊夾板固定住。管教再拿腳一踹床,「筋就一抽,感覺胸裡面都碎了」。懸掛的時間不長,「因為我身體不好,一掛我沒氣了,又趕緊放下來,一直到晚上吃飯的時間才醒過來」。

蓋鳳珍在2009年6月2日被上「大掛」,「掛了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的樣子。嘴也歪了脖子也歪了,出的汗不像水,像一層膠黏在臉上。」

6月19日,蓋鳳珍因為不答應息訪,又遭到了更厲害的「斜吊」和懸空十字吊。「一個手撐在上鋪的欄杆,一個手扣在下鋪的欄杆……斜吊完了給我十字吊,兩個腿還懸空,只有腳尖能踮著一點地。」

趙敏稱她被上「大掛」的時間達到連續28小時。「先是吐水,後吐血。地下全是血。」值班隊長擔心出事,將趙放下來,由於趙敏不肯承諾下車間勞動,不久又再次被掛。趙敏的大小便都拉在了褲子裡。吊久了之後,雙臂血液不通,這時會解開手銬,讓其掄一會雙臂繼續吊。

肖溪就勞教所內「上大掛」解釋,這並非合規的處罰,是個別幹警的私自創意。「人體承受能力有限,到一定時間,使你屈服、服從。好比家長體罰孩子。這和幹警的個人性格有關係,有人就認為她是管理者,就一定什麼都對,對被勞教者沒有一種理解。」

由於上「大掛」的地點並非是在生活區或有監控設施的懲戒室,而是一間庫房,因此可以任意施行。

趙敏及其家人一再就其被虐待之事申訴。瀋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暨控申科進行了調查取證,負責人姚科長承認存在類似情節。他對LENS記者解釋,「因為她鬧,給她控制住一個地方,達不到虐待的程度。針對管理需要採取措施。和故意虐待還是有區別,是違反行政紀律和違法犯罪的區別。」姚科長說,處理違紀是司法廳勞教機關的職責,檢察院可以發檢察建議處理,但由於勞教機關已經介入,因此沒有必要。

趙敏稱,從「大掛」上下來後,她被送上了「老虎凳」。據她描述,「老虎凳」的樣子是一個鐵凳子,鐵板有10厘米厚,兩邊有搭扣將手扣住,腳也上鎖,扣的高度使人無法伸直只能半弓著。一按機關,手腳就扣上了。搭扣都像手銬有伸縮功能,越動越緊。時間一久,粗糙的鐵板會磨壞從尾椎到肩背的皮膚,手腕腳踝更會被銬齒嚙傷。5月12日趙敏在「老虎凳」上坐到半夜,原有冠心病的趙敏心臟疼痛,滿臉全是汗水,身上穿的棉褲內外濕透了。趙敏的雙腿腳踝上,至今留有當年口齒留下的傷痕。

遼寧省司法廳勞教局在2011年給趙敏的答覆意見書中提到,趙敏申訴的「被關隊長打後上大掛」和「被王艷萍等人拽坐老虎凳」問題,經勞教局組織複查,「未發現幹警對趙敏採取過激行為、實施虐待和動用刑具證據」。針對趙敏提出的調閱事發時監控錄像的要求,答覆稱生活區內安裝的監控設備硬盤容量有限,僅能保留一個月左右的錄像資料,已無從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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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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