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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位退休領導任問題企業獨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8月14日,三位退休高官宣佈不受聘中國重汽獨董職務的消息被「@央視新聞」「@財經網」等媒體大V廣泛轉載後,有關退休官員任獨董的中國式「另類」政商旋轉門問題再次被廣泛討論,並逐一浮出水面。

當政治跟商業結合在一起,總讓人會浮想聯翩。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2002年,獨董制度被全面引入A股,旨在通過獨立董事來維護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尤其是保證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管理層要求獨立董事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但理想豐滿,現實骨感。部分上市公司的獨董不僅欠缺獨立性,淪為了只拿錢不做事的「花瓶」,甚至還出現了少數獨董違法違規參與內幕交易的事件。如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主任、博士生導師徐經長教授曾被披露是「最忙獨董」,一人身兼6家上市公司獨董;5月下旬,原中信證券電力行業首席分析師、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獨立董事楊治山涉嫌內幕交易被刑事拘留……

而退休官員任獨董,則因缺少有效的監管和規則的隱蔽,則被詬病為滋生腐敗的溫床,讓人唏噓質疑不已。

在上市公司中,到底有多少是退休官員擔任獨董?他們的薪酬有多少?退休管員任獨董會滋生怎樣的腐敗?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處理這一問題,本專題將詳細為您解答。

三退休官員「扎堆」當獨董被指違法

7月25日,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重汽」)迎來了三位「重量級」獨立董事。他們分別是: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中國重汽發佈公告稱,委任三位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

消息一出,三位退休官員當獨董的資格問題遭到媒體質疑。

《廣州日報》援引湖北武漢市礪志中學教師葉祝頤的觀點認為,上述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並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石秀詩、韓寓群從退出省長的時間算起已經超過3年,但從兩位在全國人大的任職時間算起,他們退休的時間尚未滿3年。崔俊慧2006年12月從國稅總局副局長位置退下來以後,到2008年5月就曾在中國石油任職獨立董事,間隔也不到3年。

據悉,《公務員法》第10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該質疑發出後不久,8月14日,三位退休高官宣佈不受聘中國重汽獨董職務。但其辭任詳細原因卻沒有任何公開披露,三位退休官員任獨董是否違規,亦未有官方說法。

儘管事情至此暫告一段落,但該消息卻被微博「@央視新聞」「@財經網」等媒體大V廣泛轉載,有關退休官員任獨董的中國式「另類」政商旋轉門問題再次逐一浮出水面。

中國式「另類」政商旋轉門

所謂獨立董事又稱外部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通俗地講,即不在公司任職、不參與具體事務、沒有公司股票,卻能為公司出謀劃策的人。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

據瞭解,獨立董事一般由四大類群體組成,第一類是高校專家系統佔據主力;第二類是公司高管相互兼任獨董;第三類會計師和律師等專業人士;而第四類便是官員。

儘管「官員」被定義成「第四類」,但是退休官員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不僅屢見不鮮,甚至已經形成一道獨特的中國式「政商旋轉門」特色。

據此前《投資者報》調查統計,截至2009年末,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768家聘請了前政府官員甚至現任官員作為公司高管,前官員總數達到1599人,在A股3萬多名高管中,其比例達到5%。在市值排前50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副部級以上官員大約在11人左右。

而在目前的中國上市企業當中,「中字頭」央企上市公司幾乎都會有前任高級官員「壓陣」擔任獨立董事:中國石油獨立董事劉鴻儒曾經擔任央行副行長、中國證監會主席等職務,光大銀行獨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擔任過中國證監會主席一職,而中國鋁業獨立董事吳建常曾任冶金工業部副部長、國家冶金工業局副局長等職務……

「怪相」頻多:高齡、高薪、多兼職

為了更詳盡地瞭解退休官員任獨董的現狀,記者根據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特意梳理了典型上市公司的狀況,最後發現了以下四大怪相:

1、 高齡:最高達82歲

從圖表的梳理中,我們不難發現,退休官員任獨董的年齡大多集中在50歲以上,而中國石油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鴻儒,原中國證監會主席,其年齡則已達82歲。而根據中國石油2012年年報,劉鴻儒的任期要到2014年5月。

獨董有無年齡限制?一曾在上市公司擔任過獨董的專業人士對本網記者表示,獨董沒有年齡限制,事實上,「他只要露面,對上市公司就是利好。」

2、 高薪:最高達87萬

事實上,在年報上,我們還看到了退休官員獨董們的年薪。從圖表中,我們看到,大部分人的年薪都集中在10萬-20萬左右,最少的有2.5萬,而最高的則達到87萬,即民生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立華,他曾任證監會第七屆、第八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證監會第三屆、第四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

不過,也有一些獨董報酬並未公佈,內部人士表示,獨董或外部監事領取的報酬會以多種方式體現,如車馬費、津貼、補助等,由於監管部門對這部分報酬並沒有硬性規定為是否發放、以何種形式發放等,所以在披露上也可能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和費用體現。

3、多兼職

據不完全資料顯示,原新疆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王友三,擔任八一鋼鐵、金風科技、啤酒花和天富熱電等四家新疆上市公司獨董,是擔任獨董職位較多的前政府高官。

4、不乏問題企業

在退休官員擔任獨董的企業中,我們還看到其中不乏問題企業,比如此前深陷「污染門」的紫金礦業,也有來自北京和省裡的前領導幹部。比如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原地礦部前總工程師、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陳毓川,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福建省資產評估中心原主任、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福建省財政廳副廳長林永經。福建省上杭縣政界多位退休領導幹部在紫金礦業任閒職,而且領著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年薪。比如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水清此前為上杭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監事林新喜曾任上杭縣紀委副書記、常委。

燙人的「隱性權力」

當政治跟商業結合在一起,總讓人會浮想聯翩。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蘇中興副教授在接受《廣州日報》採訪時表示,企業是「理性經濟人」,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原因可能在於「名人效應」,這種做法可以在短期內提高企業的社會關注度。當然,「官員的聲望和積累的人脈關係可能會對企業的發展有好處。甚至不排除因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審批權力過大,企業的運作成本也比較高,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可能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業內人士則表示,高官退休後到企業就職,最易出現「權力磁場」和「權力期權」兩種現象。所謂「權利磁場」,就是指雖然官員已經退休,但「餘威」仍在,可以利用其固有背景和人脈網絡,為企業牟利,向相關政府機構施壓,權力如同「磁場」並未消失,嚴重干擾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而「權力期權」,就是官員在位期間「不謀其政」幫助企業並未收取費用,退休後任職該企業,作為一種變相的「回報」,相當於一種「預約受賄」。

此外,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則指出,「退休高官本來就享受著很高的待遇,再到企業虛掛職務,還拿著高薪,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滿和詬病。」

那麼,要如何根治這一頑症?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應對退休官員在企業任職行為作三方面限制:一是對公司獨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嚴格規定退休官員不得去同行業任職;三是必須迴避同一地域,以減少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包興安在《證券日報》發表文章《退休高官當獨董發揮「餘熱」 暖人還是燙人?》,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指出,要有對獨董單獨的考核評價制度,不宜將獨董和其他董事按同一套模式考核評價;要改革獨董薪酬由其任職的上市公司直接發放的做法,避免獨董因經濟利益對上市公司不能「實話實說」。

【備註】文章部分內容參考文章《上市公司獨董頻現退休高官 制約大股東設想成空》(《人民日報》);《退休高官「瓜田李下」當獨董 「華麗轉身」易滋生腐敗》(《廣州日報》)

鏈接:相關法律法規

1、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中央通知明確中管幹部進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須按規定報備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執行《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主要內容如下: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因其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在一定時間內仍有較大影響,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其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不得從事與本人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必須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徵得該幹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並由該幹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徵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意見後,再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應由本人向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並由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向中央組織部備案,同時抄報中央紀委。

中管幹部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不得領取報酬、津貼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其工作費用。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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