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法日前下發通知,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陝西等省市部分法院開展深化司法公開、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試點改革。改革將於今年12月正式啟動,為期兩年。
據法制晚報報道,最高法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工作主要目標是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優化配置審判資源,嚴格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辦案責任,最大程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
防止審判管理權濫用是改革「重頭戲」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告訴記者,深化司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是最高法下發意見中明確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中就包括深化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完善審判委員會構成,明確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責,改進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和議事規程,建立審判委員會決議督辦機制等方面。
2010年11月23日,最高法成立審判管理辦公室,以期通過科學、合理、有效的審判管理,促進提高審判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來,各地圍繞合議庭改革也進行了有益探索。
胡雲騰介紹說,深化院長、庭長審判管理職責改革,建立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全程留痕制度,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和監督,防止審判管理權濫用,是本輪改革的「重頭戲」。
他表示,隨著試點的開展和推進,改革路線必將越來越清晰。
對於此次試點改革中提到要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今天上午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庭長、院長是法院內部管理的重要部分,改革的方向應是「去行政化」,他們應該更多地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
審案應實現前不請示後不批示
姜明安教授表示,院長、庭長實際上也是法官,而且是該法院最好的法官。像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是首席法官,但是人們卻很少看到他審理案子,其他各級法院的院長、庭長也是一樣。
現在,在我國法院系統裡,更多地把院長、庭長當做一個行政領導,但是,院長、庭長只進行行政管理工作,不審案實際上是一種司法資源的浪費。
姜明安教授認為,其他行政上的事務可以由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承擔。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組成合議庭的時候,他們可以當審判長,參與到審判當中,以此加強各級法院的案件審判質量。
同時,在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之前,不應該請示院長、庭長;案件審理結束後,也不應該讓院長、庭長對案件做批示。在法院內部管理的改革過程中,只有從院長、庭長開始「去行政化」才能逐步實現司法改革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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