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八屆四中全會將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審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將為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據經濟觀察報18日報道,2013 年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並提出司法改革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及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被認為是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發端。
北京師範大學刑科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表示,「這次改革與過去的改革最大的不同是,過去的改革很多是機制上的改革,僅是理順一些關係,大的框架、體制並不做大的調整,這是相對比較容易的。但是本次改革涉及體制,牽涉面太廣。這次司法改革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這個過程當中會有陣痛,會出現各種不適應,這些都是正常的。」「時至今日,司法改革再次被提上議程,解決體制性問題成為司法改革不可迴避的問題。否則,缺少體制性保障的規則,運行效果可能仍不明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補充。
司改是依法治國重頭戲
從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至今已17年。自十五大以來,歷次中共黨代會報告都強調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至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事實上,自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無論改革還是反腐,都強調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依法治國被納入執政黨治國方略17年,其內涵並沒有完全展示。中共把依法治國納入執政總綱領,既是對改革開放30多年來法制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為未來執政思路和國家發展提供指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望得到推動。「毫無疑問,司法改革將是四中全會的重頭戲。」陳衛東說,「如果說過往十餘年的司法改革側重於法律制度建設,模擬『法治』以待體制改革的時機的話,當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規劃則為實現體制改革提供了這種社會政治背景與改革的動力。」
9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了「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同時也是在這次會議上,聽取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
「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其複雜性、艱巨性決定了改革並不是一兩條規定就能夠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定』指明了司法去地方化的改革方向,但改革的具體方案、制度設計仍不明確。應當看到,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敗與否不僅取決於改革方向的正確與否,還取決於是否擁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因此,擺在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研究論證司法改革的可行方案。」陳衛東補充。
具體而言,他認為,司法改革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和此後召開的中央深改小組二次、三次會議對司法改革做了許多部署。未來要做的是進一步細化這些部署。比如,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如何統一管理?要不要設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行政法院?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如何保障?這些問題亟須回答。
改革進展
近年來,中國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司法人財物受制於地方,司法行政化問題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直接影響司法公信力。要從根本上解決存在的問題,還要靠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作為影響中國司法公信力的兩大「頑疾」,司法地方化以及司法行政化,有望在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得到去除。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中央決定這4項改革在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提出囊括「人財物統歸省管」「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等45項改革舉措。
截至目前,上海市已於7月先行啟動了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涉及五大方面: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的體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的機制。
其他五省方面,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承接中央賦予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任務總體實施方案》,重慶市委常委會會議則審議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吉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湖北省司法體制和社會治理改革專項領導小組審議並原則通過《湖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而據陳衛東介紹,山西省正醞釀探討,設立一個不依附於任何部門的獨立的遴選委員會,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事實上,早在中央試點前,一些省、市也自告奮勇進行探索。自2012年以來,廣東佛山中院、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已在推行「審判長負責制」的改革模式。橫琴法院全國首創「取消審判庭建制」、「設立法官會議制度」受到廣泛好評。
不過,有專家指出地方試點的特殊性也會讓人擔心是否具備向全國推廣的普適意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鬱林就對司法改革中某一個地方的試點推廣到全國非常謹慎。她認為真正有價值的改革還需要中央部署。
此輪司法改革還將是進一步「普法」、促進司法工作去行政化的契機。北京某高校卸任法學院院長呂筏(化名)介紹,他有個學生在某縣當法院院長,儘管已經是副縣級,但縣政府開會,縣委辦主任一打電話就想通知法院院長參加。法院院長回他一句,你讓縣長給我打電話。「這不是說他架子有多大,而是說,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司法分支是獨立於行政分支的,不等同於縣政府下面的委辦局,不是讓行政分支隨便使喚。有了這次『普法』,以後至少是副縣長通知他開會了。」
不過改革也並非一帆風順,呂筏(化名)說,不同利益主體主導的改革,制定的方案肯定不一樣。都說法官、律師、法學者想不到一塊去,他們想得到一塊去才怪呢!任何一個改革背後都要有理論支撐,但司法中立理論能實現到什麼程度,有的說要進十步,有的說最多只能進兩步,最後都是要相互妥協的,所以從理論到現實肯定是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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