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大批富豪通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名字神秘的離岸公司,轉移大量財富的做法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廣東商人也不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稅的待遇了。中國國稅和地稅機關將開始向移居境外但仍持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徵稅。徵稅的基礎是境內境外收入之和,而不僅僅是中國境內收入。
據鳳凰網援引美國《紐約時報》8日報道,大量中國人走出國門,但他們仍然需要向中國政府繳稅。值得注意的是,此規定已存在多年,但因很少得到有效執行而一直罕為人知。
徵稅爭議
關於稅務法規一直有兩種爭論:是依據境內境外整體所得還是只算境內收入。中國在此問題上和美國站在一邊,本國公民徵稅的基礎是境內境外收入之和。而歐盟、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則只依據公民境內收入徵稅,豁免其境外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對海外的公民和企業徵稅是否合理」,這一爭議話題在經濟學家和會計師中也引發了大討論。不少歐洲人認為,旅居海外者較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服務,如公費醫療保險,同時,這些人還為促進出口發揮了巨大作用。
而海外稅收支持論者的理由也很充分——鑒於多數旅居海外者是金融界人士或者其他高收入群體,這種稅務豁免是倒退,將傷害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普華永道北京分公司合夥人Edmund Yang表示:「最新的進展是中國稅務機關將更嚴格的執行此項規定,確保境外公民也依法繳納境外收入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他同時表示此規定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因為「中國境外公民的守法程度相對較低。」
向美國「學習」
美國《紐約時報》表示,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相關機構就關注到境外稅收問題。
儘管當時中國還稱不上富裕,中國還是向美國、英國、德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派出稅務人員,為起草新稅法尋求建議。據德勤國際稅務中心(亞太區)聯席領導人、美國稅務執行總裁鄭莉莉回憶,當年,前往美國的中國考察小分隊拜訪了加州和紐約的稅務官員,她當時作為一名會計師,也是訪問活動的協調聯絡員。考察團在美國國家稅務局(IRS)停留了很長時間,並獲得了兩卷美國稅法和五卷IRS法規的副本。
1993年,中國頒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對收入的定義囊括了「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紐約時報》認為,中國此舉正是參考了美國稅法的定義。這部稅法雖歷經多次修訂,至今仍然適用。
北京和廣東已有動作
消息人士向《紐約時報》透露,在華南經濟重鎮,廣州當地政府擬於1月28日召集150家當地大公司的高管開會,會議主旨是討論這些企業海外僱員的繳稅問題。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也在行動,聯絡轄下的大企業,要求他們提供外派員工收入的詳細信息。
國稅總局新規將於2月1日出台
國稅總局將頒布新規:中國公司在進行海外大型投資前需避免偷稅漏稅的嫌疑。此專項行動已經開展,將於今年2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此項規定專為防止公司借國際投資之名尋求「避稅港灣」。
此項規定將間接打擊到很多富有的中國人。他們通常借加勒比海岸附件的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