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全國首部規範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公佈,規章對買賣雙方的行為都進行了約束,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否則,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另一方面,令買家深惡痛絕的惡意差評也將被嚴厲制止。根據《辦法》,一旦認定「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辦理工商登記
自己在家通過網絡交易平台就可以賣東西,曾經被認為是沒有門檻的創業,以後不可以了。《辦法》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記信息。
如果沒有提交工商登記信息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就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平台服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責令平台經營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網絡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網絡交易經營者可以以電子化的形式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這些單據、交易交流記錄等,可以作為處理網絡消費爭議的憑據。
第三方平台應對商品進行審查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的經營者除了要提供平台之外,還要對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且要定期更新。這些登記信息的記錄不光在平台內要保存,其推出平台後也要保存不少於2年。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一旦發現網絡交易經營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或者失效的經營主體資格信息的,即應當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務。
如果明知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虛假或者失效的主體資格信息,而為其提供平台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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