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學習大國微信號報道,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提出,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幹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
非組織政治活動是什麼意思?出自哪條條例法規?又指向哪些人?我們為夥伴們獨家解讀。
【1】定義出自哪裡?——搞非組織政治活動,踩到反黨底線了!
「非組織政治活動」這一概念的提出,尚屬首次。
與其最相近的概念,是「非組織活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搞非組織活動,具體有哪些表現呢?
2014年7月14日,中央紀委網站上刊登的《違反黨的組織紀律主要表現及典型案例》中明確規定:違反黨章規定,搞小團體甚至拉幫結派,背離正常組織程序搞違反組織原則的活動,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者散佈不實情況,詆毀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都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可見,非組織政治活動是非組織活動的「升級版」,是具體細化的活動行為,同時踩到反黨叛黨的底線了。
【2】具體指向誰們?——搞團團伙伙、小山頭,看看前車之鑒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黨員、幹部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
在去年底的政治局會議上,習近平更是直接點名,狠批那些搞團團伙伙、違背組織決定的人:「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回到話題本身,周永康等人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具體參與的可能都有誰呢?我們可以盤點一下已經落馬、且與周有明顯交集的人,參與者應該就在其中了。
首先,石油系。石油系最近一位落馬的便是四天前出事的廖永遠。據悉,廖永遠在中石油工作期間與蔣潔敏有交集。除此二人外,還有大慶油田總經理王永春、中石油副總經理李華林、中石油總地質師王道富等六人。
其次,秘書系。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余剛、四川省原副省長郭永祥等六人先後被查,他們曾先後擔任過周永康的秘書。
再次,四川系。十八大後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李春城便是周在四川時的心腹。隨後,原副省長郭永祥、原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海南原副省長譚力被查,他們在四川時都曾獲周永康提拔重用。
最後,政法系。典型代表就是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原天津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武長順。公安系統的高官紛紛「落馬」,同樣與執掌公安部、中央政法委10年的周永康有關。
【3】會有什麼下場?——搞結黨營私結盟,等著公開審判吧!
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接受媒體採訪時非常自信並且面帶微笑地說,目前被查出的二十多名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將依法公開審判。
夥伴們請注意!這一回應意味著在未來一年多的時間裡頭,會有很多很多司法的公開實踐展現在公眾的面前。
這不,學習大國剛寫到一半,手機便收到推送: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可能涉嫌參與「非法組織政治活動」的落馬者,正在逐一進入依法審判日程,在法庭審理中會對這一概念補充什麼具體內容呢?學習大國與夥伴們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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