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質詢權是通過各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兩院」提出質詢案並強制「一府兩院」進行答覆的活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從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這種監督形式。
3月10日,廣西梧州市委辦公大樓的會議室裡,梧州市人大啟動了一場由1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質詢案:要求梧州市檢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貪污案的處置過程作出解釋和說明。該村官先是被刑拘,後因檢察院未批捕,被釋放回家。
提起質詢的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質詢的理由是:梧州市檢察院在處理上述案件時法律監督缺位以及執法不公,「在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
按照質詢程序,檢察院的負責人需就此案的辦案程序和法律依據作出說明,提出質詢的代表則負責對答覆進行表決。3月10日質詢案的最終結果是:全票通過,梧州市檢察院過關。
地方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將檢察機關作為質詢對象,這在當地尚屬首次。
「可不可以搞?」
「我想提個質詢案,可不可以搞?」
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在梧州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蒼梧代表團會前討論中,向蒼梧代表團團長提出了這個問題,
團長的另一個身份是蒼梧縣縣委書記。
「這樣啊。」兩名代表回憶,當時團長說了這麼一句,然後問朱裕先要質詢什麼,朱回答說,要質詢梧州市檢察院。
最終,團長表示討論結束後和他單獨溝通。朱裕先回憶,溝通時在場的是蒼梧縣委縣政府的四名成員,團長在和朱裕先談話後,表態要向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匯報。
等待匯報結果時,朱裕先在規定時間內湊夠了提起質詢案需要的10名代表,並將材料遞給了大會負責的聯繫人。
不過,朱裕先說,他找公務員身份的人大代表簽名時,幾乎都遭到了拒絕,其中一名代表說,這件事他最好還是不參加,如果湊不夠人數再找他。朱裕先說,他對此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是質詢檢察院,公務員身份的代表都想謹慎一些。
最終組成質詢案的10名人大代表,包括國有公司員工、村民和個體戶等,只有一名代表的身份是農業局的公務員。
但質詢案啟動並非一帆風順。同一天,他接到了電話,有領導與他面對面進行了溝通,並問他,能不能改成批評、建議,表示可以叫檢察院寫一份說明。但這個意見被朱裕先否定了。
朱裕先認為如果不發起質詢,「他寫什麼我就看什麼,沒什麼用」,他希望能在人大代上與檢察長進行對話。
他堅持了自己的意見,並稱如果不讓他質詢,要拿出具體的法律依據。那名人大官員同意將此向領導匯報。
反覆溝通之後,質詢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主席團會議上被通過了。南都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朱裕先等十名代表聯名提出質詢案處理意見的決定》顯示,受質詢機關人民檢察院被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覆提出質詢案的代表,並在大會閉幕後一個月內按法定程序辦理。
朱裕先說,參加了這次主席團會議的蒼梧縣縣委書記把決定告訴了他,問他有什麼意見,他對此表示滿意。
根據朱裕先的說法,縣委書記當時轉述了梧州市人大主任、市委書記黃俊華在主席團會議上的意見,認為這件事很好,「我們的代表法律意識比較強。」
一樁司法個案
朱裕先的質詢涉及到當地的一起土地整治工程案件。根據質詢書提供的內容,2014年12月蒼梧縣反貪局對石橋鎮培中村村主任熊家文涉嫌套取國家項目資金一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報捕時沒有獲得梧州市檢察院的批准。2015年1月9日,熊家文被釋放,繼續行使村主任職權。
「這件事無法讓人理解,在當地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特向檢察院提出質詢。」朱裕先認為,檢察院可能存在法律監督缺位及執法不公等問題。
根據《梧州日報》的報道,熊家文曾獲得2009年度廣西「科技種養大王」,並被認為是帶領農民種植西瓜致富的典型。2011年,熊家文在村主任選舉中落選,取代他的是朱勇猛。2014年底換屆,熊家文重新當選村主任,這也使兩人充滿罅隙。
朱勇猛表示,使熊家文陷入麻煩的是土整工程事件。土整工程由財政撥款,其中包括村裡的道路硬化。在招標結束後,作為村脫產幹部的熊家文從承包商那裡分包了其中一部分。在這個過程中,他將此前已經修好的路段算入了此次土整工程,並重複申報了幾十萬元的工程款。這一款項的處置引發了爭議。根據熊家文自己辯稱,他此前在任時給村內修路有一筆款的窟窿是他自己墊的錢,因此通過這次土整工程補這個缺口。
這起案件最初由蒼梧縣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了調查,隨後於2014年12月12日立案並將熊家文帶走。但一個月後,熊家文再次出現在村子裡,他被釋放了。
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認為,這一項目涉及大筆土地資金,熊家文被釋放,其中有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因而提起質詢案,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答覆,提高群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程度。
同一案件不同理解
50多歲的朱裕先是廣西作協會員,也是梧州作協副主席。他自稱以商從文,曾在漓江出版社出版過散文集。
朱最早是當地一家國有企業的廠長,隨後買斷該廠的經營。2011年,隨著政策調整,經營陷入困境,工廠廠子轉賣給私人,他也從廠長的位置退下。此時他的樂趣已經完全被文學充滿,組織了很多當地的文化活動。
從2006年開始,朱裕先連續兩屆任蒼梧縣政協委員。2011年,他被推選為梧州市人大代表。
和他擁有幾乎同樣經歷的人大代表黃奕恆也參加了朱裕先提起的這次質詢,並在上面聯名。黃也是當地文壇中人,兩人是文友,經常在一起談論文學。
黃奕恆的另一個身份是蒼梧縣政協常委,對熊家文的事情頗為清楚。他記得在熊家文被抓後,縣政協常委會的一項議程就是,免去熊家文的政協委員身份。熊家文旋即又被放出,使他頗為驚訝。「我對案情並不十分清楚,所以沒辦法提出批評,建議,只能希望通過質詢,要求檢察院對此做出說明。」他說。
3月10日,質詢會正式召開。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南都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質詢案圍繞這一個案的司法細節,就法律問題展開了討論。質詢的代表和受質詢的檢察院都援引了法條,但對案件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讀。
按照會議流程,梧州市檢察院先是對朱裕先等市人大代表的質詢做口頭答覆,隨後提出質詢案的代表發表意見,最後表決,並由朱裕先和檢察院表態發言。
朱裕先的說法是,會議的過程十分正式,會場很嚴肅。
參會人員包括梧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林進亮等市、縣人大官員,梧州市和蒼梧縣檢察系統負責人,以及提出質詢案的10名代表。
檢察院負責發言的副檢察長彭永雄對案件處置做了解釋:熊家文的做法並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由於證據不足,被拒絕批捕。
彭永雄說,在2008年至2011年任上,熊家文在村裡興建了三段田間主道,存在資金缺口。因為這個缺口問題,他多次跟村委和鎮政府提議,並在土地整治中獲得48萬元款項補上這個窟窿。檢察院認為,他的做法並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因為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公務人員,或者村民委員會的基層組織人員。
彭永雄說,根據案情,熊家文有涉嫌詐騙的嫌疑,這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所以梧州市檢察院把案件移交給蒼梧縣公安局,後者沒有經過補充證據,再次報給蒼梧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所以做出了不批捕的決定。
質詢案的發起人朱裕先發表意見時,也就法律問題對熊家文案進行了說明,並細究法條,他認為熊家文構成貪污罪,表達了與檢察院完全相反的意見。
檢察院在答覆時仍然堅持了先前的意見。彭永雄還表示,此案還沒有查清楚,還沒有完全終結。
最終的表決權掌握在代表手中。
從表決投票的結果看,全票通過。一名提起質詢的人大代表認為,通過質詢會上的質詢,瞭解到「檢察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同時也答覆了,使得我們相當滿意,就這樣」。
另一個代表說,通過這個會,起碼把該案的來龍去脈搞得比較清楚,但是也有很多疑點。他認為檢察院還是要本著為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把群眾有疑問的點查清楚。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員李小堅總結說,人大代表素質正在進一步提高,履行人大的職責;檢察機關認真、重視人大代表提出來的意見,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了給代表們一個明白的答覆,認認真真地去反覆審核辦案情況。
「我也感覺到這個案件有一些法律事實法律關係的事情要去弄清楚,所以這個案子還在偵查,還沒了結。所以檢察機關對這個案件的答覆是比較完整的。」李小堅說,希望檢察機關在工作過程中多跟人民代表溝通,這樣可以多得到人大的支持,「監督也是一種支持」。
檢方稱案件未終結
質詢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它是通過各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兩院」提出質詢案並強制「一府兩院」進行答覆的活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從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這種監督形式。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林進亮對南都記者說,這次質詢,對進一步開展人大監督的工作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朱裕先透露,整個過程和想像的差不多,他也在會上把自己的意思說清楚了。最初,他本打算在投票時和參與質詢的代表們溝通,投一兩張反對票,「給檢察院點壓力」,但最後表決時,自己還是給了通過。不過,朱裕先說,他仍然不能完全認同檢察院的說法。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人大代表針對一個正在進行中的司法個案進行監督,並不多見。具體到實際操作中的個案,如何避免對司法機關的干擾,則存在爭議。也有司法界人士認為,應該對個案監督加以規範。
朱裕先認為,他提起的這起質詢案,完全符合法律,不可能干擾到檢察院的獨立辦案。
梧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潘婧奎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也認為,質詢不會影響到檢察院的獨立辦案,「人大代表有疑問,那我們肯定要虛心接受監督。」她說,目前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她強調現在還沒有終結,要依法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