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近期,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多名「老虎」相繼進入審判程序。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一審被判15年。而在此之前的2月28日,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被判有期徒刑17年。4月9日,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也將在西安中院接受一審宣判。
中央密集「打虎」後,2015年開始進入「老虎」審判密集期,更多的落馬高官將被提起公訴、公開審理和宣判,如今恐怕任是誰也不會再發問「刑」到底能不能上「大夫」了。
密集打虎後,中國開啟落馬高官「審判年」
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加碼、節奏加快,到目前為止已有99只「老虎」落馬。「打虎」之後,更多「老虎」將在2015年進入審判程序,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5年前,不算軍隊系統,共有4個老虎被判刑。首個獲刑者是內蒙古原統戰部長王素毅,2014年7月,王素毅一審被判無期。此後,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判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被判15年,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被判無期徒刑。
而進入2015年,截至到現在,已經被公開宣判的「老虎」有兩人,其中,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被判17年,季建業被判15年。已經公開審理而未宣判的有3人,包括廖少華、陳安眾和陳柏槐。2015年被提起公訴、等待開庭的就更多了,包括李春城、蔣潔敏、郭有明、郭永祥、祝作利、陽寶華、沈培平等8名高官。
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三個多月的成果。按照目前的速度,2015年相信會有更多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老虎」被陸續提起公訴,接受公開審判。
落馬「老虎」究竟怎麼審?
「老虎」們從落馬到被判刑一般需要多長時間?會在什麼地方審判?
梳理發現,從高官落馬到被判刑,一般間隔在一年半左右,超過兩年的非常罕見。
例如,十八大之前落馬的薄熙來,從2012年4月被立案調查,到2013年7月被提起公訴,歷時15個月。從開庭審理、判決到二審程序結束,又花了3個月。總共歷時18個月。
再看十八大之後的落馬高官,劉鐵男、季建業從被查到判刑,歷時18個月左右。而4月9日將被宣判的廖少華,從被查算起,時間也在一年半左右。王素毅從被調查到被判刑時歷時只有一年多一點。而童名謙案花費時間更短,從被調查到被判刑,僅僅用了9個月。
總體來看,十八大以後,不僅打虎的速度加快,審判也有加速的勢頭。
審判地怎麼確定?梳理過去的落馬高官案件發現,絕大部分是在異地審判的。
據介紹,由於職務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崗位擔任職務,在當地具有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有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為了排除當地對司法審判的干擾,人民法院明確了指定異地審判原則,即原則上不由其原任職地法院審判,而由上級法院指定其他地區的法院進行異地審判。
另外,在具體地點選擇上,還會考量距離主要證人、羈押場所的遠近、司法機關辦案能力等實際情況,以方便組織庭審。
當然也有少數例外。比如,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就在是在北京當地審判的。但這之後,基本上都避開了被審高官曾長期主政的地方。
「老虎」量刑有什麼門道?
打「老虎」大家關心,判「老虎」更引人關注。4月7日,季建業受賄案一審判決消息一出,就立即受到網友「圍觀」。對於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結果,有人質疑:受賄1000多萬,判的是不是有點「太輕了」?
其實,在貪官量刑上,並非貪得多就一定判得重。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華教授接受採訪時就指出,不能簡單以受賄數額判斷案件判決結果是「輕」還是「重」。同屬職務犯罪,貪污罪的本質是侵犯公共財產權,數額是更重要的標準;而受賄罪的本質是權錢交易,數額在受賄罪中作為重要依據,但絕不是唯一依據。
此外,2014年10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提出刪去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相應規定三檔刑罰。
另外,落馬「老虎」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十八之前落馬的省部級高官,被判處死刑的時有出現。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均被判處死刑,有的是立即執行,有的是緩期兩年。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6人受刑,但尚未有人被判處死刑,其中獲刑最重的是無期徒刑,包括王素毅和劉鐵男。
話說回來,不管是判有期徒刑還是判死刑,只要膽敢與國家和人民為敵,膽敢以權謀私、觸犯法律,再囂張的「老虎」,都難逃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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