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明確寧夏將採取綜合手段,以高壓態勢嚴厲懲治環境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5月30日前,各市、縣(區)環保、公安機關要建立起聯動執法聯席會議等制度,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移送、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需要環保技術協助的,各級環保部門應給予必要支持。
10月31日前,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各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實現網格化環境監管。重點區域、流域市、縣(區)政府要強化協同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
通知要求,寧夏將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
從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寧夏將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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