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去年12月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囚6年。陳28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陳的推翻定罪上訴沒有勝算機會,乃拒絕其擔保外出的申請。陳鉅源下午即由囚車送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據悉他是案中唯一同時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而提出上訴者。
陳鉅源28日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及律師黃國基Stephen代表,另原屬郭炳江幕後軍師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已「過檔」加入陳鉅源的律師團隊。而代表郭炳江的英國資深大狀Clare Montgomery,28日亦親自到庭旁聽。
英國御用大狀Ian Winter28日陳辭指陳鉅源具強而有力的上訴理據,包括就控罪元素的法律爭拗、控方證供根本未能達至表證成立、以及有關定罪犯了法律上錯誤及不當。Winter強調整個審訊爭拗點是涉案的款項是支付予許仕仁的顧問費用,他們秘密地付款是為了避免讓郭炳湘知悉,而非避過廉署的調查。
Winter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陳鉅源付款給關雄生,有關款項最終會落入許仕仁手中,或對整件事知情。但楊官卻反駁指郭炳江為何要支付逾千萬元給陳鉅源,此舉令人懷疑,陪審員絕對可以就此作出合理的推論。
Winter指案中主要指控,是在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於在職期間向新地作出優待,事實上在馬灣及西九文化項目中,新地完全沒有獲得任何優待,相反西九文化項目須推倒重來,卻令新地蒙受金錢損失。
楊官連番反駁辯方指,為何要控方證明公職人員須幹出某個特定行為,才能觸犯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Winter同意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控方毋須證明收款的公職人員實際幹出一個特定的優待對方的行為,但控方起碼要證明雙方存有一個協議,即付款者付款給公職人員時,口頭上都應說明「款項是用作將來給予傾向優待」的報酬。但控方沒有絲亳證據支持。控方不能只倚靠公職人員收「甜頭」,便指其觸犯普通法中的行為失當罪行。
Winter又指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原只針對許仕仁及郭炳江二人、但在案件開審前控方卻把陳鉅源納入為被告之一。控方當初指控陳的角色,是從郭炳江處把款項經由關雄生給予許仕仁,但陪審員卻裁定郭炳江脫罪,只裁定許仕仁及陳鉅源罪成,該定罪完全不合邏輯及錯誤,並不穩妥。所以陳具強而有力推翻定罪的理據,應給予他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反駁,指「甜頭」是毋須要證明收款的公職人員作出特定優待付款者的行為。Perry 指每名被告所面對的每項控罪都應獨立分開考慮,所以郭炳江脫罪,並不等同陳鉅源定罪就是不當。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明雖然根據刑事程序條例第9P條,任何保釋申請內容不得報道,但認為本案只屬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對陳並不造成不公或偏頗,且陳鉅源的上訴理據已被傳媒廣泛報道、乃基於司法公開及公眾利益的原則,下令批准傳媒報道整個申請保釋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