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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船撞橋案 3被告不認罪

2016-06-02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10月23日,一艘由拖船拖行的躉船在通過汲水門大橋期間,躉船吊臂意外撞到橋身,導致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須全線封閉檢查,癱瘓香港國際機場及往來東涌的交通兩小時。疑行錯航道,未有取道橋身較高的青馬大橋的拖船船長,連同拖船東主和躉船東主一起被票控,案件今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3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涉事拖船「永照十二號」的船長黎木喜(63歲)被控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以及一項違反《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的交替控罪;而躉船「新財威八號」的東主公司「威耀工程」和拖船東主「永業機器工程」同被票控一項違反《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罪名。

代表首被告拖船船長黎木喜及次被告拖船東主永業機器工程的律師稱,由於上周才取得有關文件,向法庭申請延期答辯,然而控方指出對方其實早已取得海事處的文件。裁判官指案件已押後逾兩個月,拒絕延期。案件下月21日先進行審前覆核,待首被告及次被告有時間向資深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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