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從交通運輸部瞭解到,為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將強制稱重,以供準備船舶積載計劃時使用;對於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不得安排裝船。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一要求的根據是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2015年通過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於2016年7月1日起強制生效。我國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締約國,該修正案對於我國具有強制約束力。
據瞭解,擬交付計劃於2016年7月1日以後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7月1日以前境外裝船,並於7月1日後經停我國內地港口的國際中轉載貨集裝箱不受此約束。
責任編輯:王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