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最高檢網站消息,2016年7月27日,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丹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程丹峰,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程丹峰簡歷
程丹峰,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河北省張家口市人,博士研究生,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學習;
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任財政部地方司、預算司幹部、科員、主任科員(期間: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財政大學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系攻讀博士);
2000年6月至2007年9月,任財政部國庫司總會計一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期間:2002年3月至9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財政部和政府投資管理公司工作交流;
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進行博士後研究;
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問學者);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任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行政事業決算處處長;
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任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2年10月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5.11 接受組織調查。
責任編輯: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