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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騙光學費離世 詐騙電話已實名制登記

2016-08-25
徐玉玉生前照片徐玉玉生前照片
徐玉玉大學錄取通知書徐玉玉大學錄取通知書

【文匯網訊】山東18歲女孩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剛被南郵錄取,然而,在被17185336302的陌生電話騙光9900元學費後,她在回家路上突然昏厥,繼而身亡。經證實,嫌疑人使用的號碼屬遠特通信,該號碼於今年年初開卡,已進行了實名制登記。

據南方都市報8月25日報道,山東臨沂羅莊區高都街道中坦社區的18歲女孩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剛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8月19日下午她接到一個171開頭陌生電話,稱有筆2600元助學金要發給她。

按照該電話指示,她把業已準備好的9900元學費匯給對方,之後,方知受騙,到派出所報案後,在回家路上突然昏厥,繼而身亡。

事件發生後,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稱,已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目前專案組民警已分赴多地開展調查工作,案件正全力偵破中。

8月24日,南京郵電大學官方稱,該校助學金是在到校後學校統一組織申請,不存在未入學先電話通知錢數事宜的情況。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學生尤其大學新生,無論是哪個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助,不應要求學生到A TM或網上進行雙向互動操作。

公安部也公開回應,提醒公眾接到170、171兩個號碼段來電千萬要小心,解釋稱170、171號段本來是為虛擬運營商準備的專門號段,但因為監管措施跟進不到位,無需實名登記即可購買,已經成了詐騙電話和短信的溫床,讓人談之色變。

詐騙電話已進行了實名制登記

在剛結束的這次全國高考統考中,臨沂市第十九中學高三學生徐玉玉以568分成績考取了南京郵電大學英語專業,在距開學十餘天前,即8月19日下午,一個171開頭的陌生電話打到了她媽媽手機上,在電話中,對方稱有筆2600元錢的助學金要發給徐玉玉。

徐母把電話交給徐玉玉,後者按照對方的要求到附近的自動取款機上取出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錢寄給了對方指定的賬戶。

之所以她全無懷疑地按照對方指令去做,徐玉玉的姐姐說,徐玉玉曾在8月中旬到當地教育部門遞交過助學金的申請材料,當時得到答覆是在8月20日至9月10日間會發放助學金。「妹妹上學的時候沒有手機,填聯繫方式的時候都是填的媽媽的號碼,所以電話就打到了媽媽的手機上。」

在徐玉玉給對方寄過去9900元後,她開始意識到不太正常,再撥打對方電話時,電話已經關機。這時,她才知道自己被騙。

驚慌失措的徐玉玉趕緊騎自行車回家,向母親哭訴被騙走了學費。

徐玉玉家境本就清貧,傍晚時分,她在父親徐連彬的陪同下趕到高都派出所報案。民警問詢記錄案情後,徐連彬騎著三輪車載著徐玉玉回家,剛離開派出所不久,徐玉玉就在三輪車上昏了過去。

徐連彬趕緊撥打120把她送往醫院。兩日後的晚上9點半,徐玉玉離開人世。

撥打打給徐母的171開頭的電話,該號碼顯示已關機,查詢該號碼歸屬地,瞭解到是山東省濟南市的中國聯通的電話。

遠特通信市場部經理聶嘉興證實,涉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電話號碼17185336302確屬遠特通信,他表示該號碼於今年年初開卡,已進行了實名制登記。

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調查

記者在採訪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西高都派出所所長潘慶春時,他對記者說,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已展開調查,正在全力以赴破案。

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在8月24日下午公開回應稱,「徐玉玉被詐騙案牽動著眾人的心。案件發生後,羅莊分局高度重視,迅速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目前,專案組民警已分赴多地開展調查工作,案件正全力偵破中。」

公安部在透露臨沂警方已經成立專案組同時,稱騙徐玉玉學費的銀行賬號已經鎖定歸屬地,同時,還稱8月19日臨沂另一女大學生曾報案遭遇電話詐騙,被騙走了6800元的學費。

對於徐玉玉被騙身亡,公安部再次提醒公眾警惕170、171開頭電話號碼,公安部公開解釋說,「170、171號段本來是為虛擬運營商準備的專門號段,但因為監管措施跟進不到位,無需實名登記即可購買,已經成了詐騙電話和短信的溫床。」

在得知即將入學的徐玉玉突然離世後,南京郵電大學公開痛斥騙子可恨,希望洩露他人隱私與行騙之人都能夠受到法律的制裁,並稱該校助學金是在到校後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不存在未入學先電話通知錢數事宜的情況。提醒新生謹防上當受騙。

教育部在8月24日上午獲悉徐玉玉近萬元大學學費被騙走消息後,特別提醒大學新生謹防以發放助學金等為名的欺詐惡行,並稱,國家建立了完整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只要有經濟困難,政府和學校都會給學生提供合適的資助。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學生尤其是大學新生,「無論是哪個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助,不應要求學生到A T M或網上進行雙向互動操作。如有類似要求的,請先向老師和當地教育部門咨詢,千萬不要擅自按照對方要求操作轉賬,以免上當受騙。」

律師說法

精準詐騙在於信息洩露

北京典謨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誓華說,在徐玉玉被精準詐騙事件中,出現了考生和家長的電話信息,甚至家庭信息的洩露問題,「一定是在教育系統,這是這類信息的源頭。」在他看來,從法律層面上,這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邱恆榆說,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邱恆榆告訴記者,「如果有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這些公民個人信息的,涉嫌犯罪,最高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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