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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部襲警」獲改判社服令 吳麗英稱心情輕鬆

2016-09-26

【文匯網訊】被控於去年3月1日的「光復元朗」行動中,「以胸部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與另外3人,早前就判刑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今日分別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

據香港電台報道,法官在庭上認同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報告,判吳麗英及潘子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現年15歲男生和吳麗英的男朋友鄺振駹,則改判12個月感化令,並附加條件,要求他們遵從感化官指令,包括不能與某人或團體接觸、經常與感化官保持聯絡及按感化官要求,參與有助改過自身的活動等。

他們早前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下令撤銷4人的刑罰,重新判刑,但駁回所有定罪上訴。

31歲的吳麗英和另外3名男示威者於去年7月,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吳麗英和現年15歲男生在原審時,分別被判入獄3個半月和入更生中心;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因阻差辦公,在原審時被判入勞教中心;23歲潘子行原審時則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吳麗英與同案的男友鄺振駹離開法院時被傳媒追訪,他們說判決後心情較輕鬆。

被問到會否再參與社會運動,鄺振駹說,當然要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情況下進行,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至於是否後悔當初參與活動而被捕,兩人說過去的事不想再提。

責任編輯: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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