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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戀上訴案押後至10月18日宣判

2016-10-13

【文匯網訊】廣東汕尾烏坎村村委會前主任林祖戀的上訴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法院未有當庭宣判,暫定押後至下星期二10月18日判決。

據香港電台10月13日報道,林祖戀在庭上表示,不承認受賄和串通投標罪,並認為一審判囚3年1個月的刑罰太重,因此決定上訴。

消息又指,林祖戀說,對於非國家人員受賄罪的指控內容並不知情,是後來村委會有3人拿著分到的15萬元人民幣到他辦公室,他才知道原來村委會內有人在購買抽沙船一事上收過回佣,整筆回佣共有30萬元,其餘的15萬元至今去向不明。

有瞭解案件的內地維權律師估計,由於案中的15萬元下落不明,加上案情比較複雜,需要庭後合議,因此要押後宣判。這名維權律師又透露,檢察院亦不滿一審判決太輕,因此提出抗訴,林祖戀最終可能會被加重刑罰。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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