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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四位議員在宣誓儀式上的嘴臉

2016-12-02

【文匯網訊】本網報道,律政司今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共4名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並質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批准劉小麗再宣誓不恰當。下面我們來看看四位議員在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儀式上的表演。

劉小麗「龜誓」刻意表蔑視

九龍西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在宣誓時「龜速」宣讀誓詞,律政司在申請書中指,劉小麗在宣誓前的宣言及以「龜速」宣讀誓詞的表現,加上翌日在社交網站發帖稱自己宣誓時「只是讀出90個沒有連串的獨立字句」等,均顯示劉小麗當日屬拒絕宣誓、蔑視香港基本法對誓詞的要求,刻意不認真、不真誠及不莊重,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容許劉重新宣誓。

誓前誓後宣揚自己立場

劉小麗在10月12日宣誓前先讀出一段話:「本人劉小麗謹此承諾,本人由街頭進入議會,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

其後,她以每字相隔6秒的「龜速」讀出誓詞,為時10分鐘,宣誓完畢後再稱「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連同宣誓共用了13分鐘。負責監誓的立法會書長陳維安當時並無表示。

自認慢讀讓誓詞無意義

劉小麗其後更在社交網站以《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為題發帖稱,「我將官方誓詞逐字宣讀。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這樣,一切意義就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造成的憶測而已。這個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和諧的議會也是虛偽的」,又宣稱「我在宣讀官方誓詞前的那一段說話,是更真誠的版本」云云。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在接獲投訴後翻看當日錄影帶,裁定宣誓無效,但應其要求安排對方於11月2日 再宣誓,劉是次並以正常語速宣讀誓詞。

姚松炎自行「加料」改誓詞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在10月12日宣誓時兩度修改誓詞,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兩度宣佈無權為其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裁定姚的宣誓無效,但應姚松炎要求於10月19日安排對方再宣誓。律政司指,主席當日容許姚松炎再宣誓的決定錯誤,要求法院撤銷姚的議員資格。

█首次宣誓時,在誓詞中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第二次宣誓時將自行增加的內容放在誓詞最後。

姚松炎在10月12日宣誓時擅自更改誓詞內容,在唸到誓詞中的「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前,自行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監誓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時指婔更改了誓言內容,自己無權為姚監誓,要求他重新宣誓。

准其重誓是錯誤決定

姚其後再宣讀正式誓詞,但在誓詞最後緊接宣讀「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句子,陳維安再指姚更改誓詞,自己無權為他監誓,請他返回座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裁定姚宣誓無效,但應姚松炎要求於10月19日安排對方再宣誓。

律政司在申請書中指,姚松炎在首次宣誓時刻意在誓詞中添加其他句子,而在秘書長要求他再次宣誓時,他則改為在誓詞後讀出有關句子,反映姚並非真誠及莊嚴地完成宣誓,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應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准許重新宣誓,及為對方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

梁國雄宣示自己政治立場

律政司在申請書針對社民連議員梁國雄的部分指,梁國雄在10月12日宣誓儀式上,以道具、服飾、口號、語氣及態度褻瀆整個宣誓儀式,將宣誓變成宣示自己政治立場的場所,有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忠誠、真誠、莊嚴的宣誓要求,令人覺得他實際上是拒絕宣誓,而非忠誠地擁護香港基本法,故要求法院宣佈他失去就任議員的資格。

█手持黃傘,攜帶「8.31」決定道具,高喊「『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民主自決』,梁振英下台」,在宣誓後高喊「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並撕爛「8.31」決定道具。

梁國雄在當日的就職宣誓儀式上,身穿「公民抗命」的上衣,手執寫有「結束一黨專政」標語的雨傘,及一塊象徵香港基本法的道具紙板到台前,邊走邊叫口號「雨傘運動、不屈不撓」,「我要雙普選」,「梁振英下台」等。

撕毀象徵人大決定紙板

他在宣誓時斷續宣讀,共29次停頓,平均每次兩秒,包括在「中華人民」與「共和國」之間停頓,及以較快的語速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後更高呼「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又撕破手上象徵人大8.31決定的紙板,更將紙碎撒在地。當時,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並無行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也未再處理有關問題。

羅冠聰誓後呼「港獨」口號

律政司在申請書中針對「香港眾志」主席、港島區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的部分中指,羅在10月12日宣誓時,聲稱宣讀誓詞「唔代表我會屈服喺極權之下」,及在宣誓後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是支持「港獨」或否定「一國兩制」,反映他並非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與四條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

█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在宣誓前高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

讀誓詞用反問語調

羅冠聰在10月12日宣誓宣誓前,先稱誓詞的英文是「affirmation」,拉丁文的意思是更堅定、堅決,又稱宣誓是莊嚴儀式,但這儀式已「淪為政權工具」,「強行令民意代表屈服喺制度同埋極權之下」,又稱自己是日要完成必要程序,但「唔代表我會屈服喺極權之下」,又稱「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改變始於抗爭」。

在讀出誓詞全文時,以反問語調讀出「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在宣誓後再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即場並無表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則裁定羅冠聰的宣誓方式「符合規定」。

反映出「被迫宣誓」

律政司在申請書中指,羅冠聰之言,反映他視宣誓為政權令民意服從的工具,只視宣誓為一個程序而非真誠宣誓,是「被迫宣誓」,並非真誠效忠,而他在完成宣誓後高叫「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是在支持「港獨」、不認同香港屬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或不認同「一國兩制」是建立香港的基石,已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對香港法庭具約束力,羅既非真誠宣誓,已喪失議員資格。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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