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山西運城原書記王茂設受賄五千萬獲刑15年

2017-01-06
王茂設。王茂設。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楊奇霖)1月6日,山西運城原書記王茂設受賄案在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茂設單獨或共同受賄金額達52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王茂設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1年至2014年,王茂設利用擔任中共朔州市委書記、中共運城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工作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分別與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維共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35.1879萬元。

王茂設從2013年2月擔任運城市市委書記,到2014年6月19日晚被有關部門帶走。其主政運城僅1年多的時間,但被當地幹部評價其工作、生活作風霸道,特別是在提拔幹部上的獨斷專行更是被人詬病。

另據媒體報道,王茂設在擔任運城市委書記期間,經常不回家,而是到市委招待賓館——運城賓館住宿玩樂。

2015年8月5日,運城市委原書記王茂設被「雙開」。山西省紀委通報,王茂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搞非組織活動,拉票賄選;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責任編輯:于岄鳴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