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九旬母親覃美金,過去屢次為生活費問題鬧上法庭,去年又向法庭申請一次過索取7,100萬生活費,但均遭法官駁回。梅媽再就此提上訴,案件20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梅媽呈交書面陳詞,上訴庭押後頒書面裁決。
根據她的書面陳詞,每月原獲20萬元生活費的她,要求遺產管理人向她支付一筆過至少逾2,500萬元(以6.57年計算)或最多5,827萬元(以15年計算)的生活費及醫藥費連通脹。
梅媽20日於庭外指自己現時「行得好,食得好」,但案件拖延多年,自己亦捱了多年,希望法庭可以幫她結束10多年的辛苦。她又指「阿梅真係好慘,人哋有墳墓阿梅冇墳墓,人哋有地方畀人拜,阿梅冇!」故現時想「同阿梅做返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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