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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第二十一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2-15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於15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廿一次開庭審理,並傳召三名證人作供。

綜管組主管直接提供報價單

據報為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胞姊、現職檢察院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的陳海燕上庭作供。陳稱部門主管陳家輝會提供報價單,她負責撰寫建議書,然後直接判給;有時主管會提供3間公司的詢價,卻都是同一固網電話及傳真機號碼。陳海燕表示曾經就此詢問陳家輝,但獲指示照樣詢價。由於知道陳家輝是法律專業人士,故無質疑有否違法。後來鄧偉民升任主管,情況依然沒變。

被告何超明的堂弟婦、支援廳(前身為綜合管理組)前廳長鄧偉民作證,指陳家輝說過,公開招標不是好方法,因為要帶服務供應商參觀各個部門,所以最好是三間詢價之後,選一間服務較好的公司,然後一直將服務批給該公司,以達到安全、保密的要求。鄧又提到,換屆後檢察長辦公室裝修工程有公開招標,包括一間現任檢察長「極力推薦」的公司和另外兩間公司。

現任支援廳廳長曾慧心作供時同樣證實以往是由陳家輝提供報價單並直接判給,又表示檢察院換屆後已將服務合同的判給形式改為3間詢價或邀請標。

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七日再審。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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