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今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二十次開庭審理,並傳召三名證人作供。
控方放棄何超明前秘書作供
何超明涉嫌非法判給服務合同予空殼公司,法庭傳召曾擔任何超明秘書的盧少蘭出庭作供。盧稱何超明曾提供公關公司聯絡方法讓她訂機票,至於機票單據上的簽名確認,盧解釋是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的要求,用作報銷。
由於盧少蘭是涉案共犯麥炎泰的小姨,合議庭法官岑浩輝認為,盧少蘭可拒絕回答涉及有組織犯罪及合同判給的問題。控方最終放棄盧少蘭作供。
現屆檢察院亦無公開招標
同日原定安排作供的何超明外甥李建基及楊俊傑均因事未有出庭,遂傳召檢察院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黃慧珊出庭作供,其職務包括製作判給合同的建議書。黃慧珊作供指,上級陳家輝會提供報價資料及建議書樣板,自己只須按照樣板更改公司名稱、日期和金額;亦有負責蓋印表示「確認供應商已提供服務」,但真正負責核實服務的是其他職員,因此蓋印實際上僅表示「相信同事已經核實」。
辯方律師出示合同,顯示現屆檢察院將一份超過170萬澳門元的清楚服務合同判給某公司而無公開招標,暗示以往直接判給的做法沒有問題。證人對此表示不清楚。
庭審結束前,何超明補充稱,檢察院與北京中華文化促進會屬對等接待關係,互相負責對方人員來訪的機票及酒店費用。
合議庭主審法官宋敏莉亦表示,關於沉香的起訴內容需要增加4條事實,包括「何超明未曾以司法官身份介入案件或取代司法官處理偵查」等。起訴書指,何超明調取海關扣押的沉香,並作私人擺設用途。
案件明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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