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九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2-10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於10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九次開庭審理,並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包括另案被告的胞姊。

胞弟為姊造假單 姊稱不知情

何超明被控私用獲多利中心16樓的教員休息室。法庭傳召何超明涉貪案中另案被告林浩源的胞姊林伊娜作供,林伊娜曾任檢察院司法輔助廳廳長,並於16樓辦公。林聲稱直到2015年離職時都不知道檢察院租用了16樓全層。又辯稱數年前在16樓與弟弟相遇時,才獲知他在同一層的其他公司工作,而老闆就是經常出入檢察院的商人黃國威(另案被告)。

控方展示一份由一判公關公司提供給檢察院的單據,顯示訂了一張飛往北京、不顯示名字的商務客位機票;但二判旅行社提供給一判公關公司的實際單據卻顯示訂了三張經濟客位機票,使用者是林伊娜及其子女。一判公關公司明顯做假,製作假單據的正正就是林伊娜的胞弟林浩源。林伊娜宣稱,從未見過此單據,自己也有支付子女的機票費,但未能清楚解釋如何支付。合議庭法官賴健雄質疑為何帶兩名未滿十歲的子女去北京公幹,林解釋很多部門都有此慣例,但說不出有何法律依據。

林伊娜承認,曾多次進入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之所以告訴其他同事不要提及休息室,只是因為覺得該室是前檢察長專用而已;又稱曾經至少10次親自駕車從酒店接載內地政府官員,到休息室與何會面。

前綜合管理組主管、另案被告陳家輝早前曾作供,指林伊娜多次以司法輔助廳名義申請文具,更直言是給「對面公司」(黃國威的公司)使用。林伊娜於庭上否認,也表示沒有留意司輔廳文具的消耗是否特別快。

江樂士曾去招待所 但無入住

何超明亦被控私用竹灣招待所。曾任人事財政廳廳長的萬曉宇表示,曾陪同時任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到招待所,與何超明會面及參觀招待所。她記得江樂士應該沒有入住招待所,因她翌日從酒店接送江樂士離澳。萬曉宇又稱,沒有記錄顯示招待所曾用作招待其他外賓。

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四日再審。

責任編輯:Sunny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