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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第十八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2-08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於8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八次開庭審理,並傳召人事財政廳廳長作供。

何超明去杜拜「公幹」似旅遊

控方展示數份「來訪客人」的來回機票單據,顯示出發地及目的地均不是澳門,質疑為何要支付非檢察院來訪人員的機票。李凱旋稱問過機票單據有沒有錯誤,綜合管理組負責人陳家輝回覆沒有出錯,是上級交給他的,用作接待客人。

在2009年何超明攜王顯娣前往杜拜公幹的單據上,顯示訂了兩個頭等機位,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指按照公職法只有檢察長可以乘坐頭等機位,質疑人事財政廳開出發票支付款項前為何沒有審查此等不合理之處。李凱旋解釋,自己相信綜合管理組已做好監管工作,又指曾經就其他單據上不合理之處詢問,但陳家輝只表示已經確認符合程序,沒有問題,自此以後便不再過問。

單據又顯示兩人只預訂了一間酒店房,又聘用當地導遊觀光並租平治連司機,「公幹行程」上只有「沖沙之旅」、「博物館」、「阿拉伯燒烤」、「宮殿式酒店」觀光等。李凱旋指該建議書由陳家輝製作,獲辦公室主任及檢察長批准,因而支付共逾十三萬澳門元的開銷。

無法證明獲邀攜眷出席

何超明涉嫌藉出席2005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帶同妻子周小芙及姨甥楊俊傑到北歐4國旅遊。證人李凱旋表示,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親自製作的建議書沒有附上邀請函,因而無從稽考何超明是否獲邀攜眷出席。

參與年會需繳納5925丹麥克朗的註冊費,若攜眷參與則應繳納8050丹麥克朗。控方展示文件顯示主辦方以電郵回覆何超明,稱已收到他繳納的5925丹麥克朗,證明何超明雖然攜眷前往,但其妻子並無參與年會活動。

何超明又被控私用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李表示,16樓是由直屬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的綜合管理組作選址的,人事財政廳只負責製作租賃合同和預留租金。其後翻查文件才知悉16樓業主包括檢察院同事唐寅和王顯娣。李凱旋曾從購物單看到為16樓教員休息室購置健身器材和床上用品,詢問陳家輝後獲悉是「老細批准(購買)」。

何超明在庭審結束前辯解,稱有些人會去到會場才繳納註冊費,大會也有提高不同的活動給陪同出席的人士,又指是次大會取得重大成就,非金錢所能買到。至於「來訪客人」沒有經澳門機場出入,純粹因為澳門機場航班較少,故取道珠海、深圳等地出入境。

案件押後至二月十日再審。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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