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關於實施旅遊警示系統的批示,系統根據輕重分別為「出現威脅」、「威脅提升」及「極度威脅」三個級別,自3月7日起生效,由旅遊危機辦公室管理。
警示系統內容指出,新型恐怖主義的威脅、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災禍,均突顯旅遊業需進行調整並做好準備工作,以便應對突如其來有可能危及計劃旅遊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門特區居民安全的危機狀況。因此,特區極需建立旅遊警示系統,以便捷和及時的方式傳播影響世界各地的危機、緊急事態或災難等狀況的信息,讓公眾注意有關情況,以便在外遊行程中作出決定。旅遊警示系統覆蓋了77個國家或澳門居民的旅遊熱點(內地、香港和台灣均為中國的一部分,不是旅遊警示系統覆蓋的目的地)。旅遊警示關注各種類型的事件,由自然、人為以至科技災害,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安全、政治爭端或公共衛生攸關的問題。
有保險業者表示,政府推出旅遊警示系統前已與業界洽談,聽取業界意見。在現有旅遊保險範圍內,將會包括旅遊警示引致的風險,一般保險公司已有提供,只是保障範圍有些差別。旅遊警示系統出台後,如客戶在政府發出旅遊警示前已投保旅遊保險,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行程。如選擇不前往當地旅遊,已購買的旅遊保險可選擇退保。如選擇繼續行程,旅遊警示不影響保險的保障範圍。不過,當政府發出某地區的旅遊警示,例如是第三級別的極度威脅,即威脅已存在並大幅提升,居民卻繼續要前往當地,不排除有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將保障範圍縮小,例如某地因發生瘟疫,政府發出旅遊警示,保單會列明不承擔因當地瘟疫衍生的問題,其餘交通意外等一般保障會繼續生效。
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旅遊警示系統與鄰近地區、國家旅遊局推出的旅遊警示制度大同小異,期望保險業界推出相關保險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業界將開會討論決定退團、退款的模式,期望在法例生效前有結果。旅遊業工商聯會理事長凌世威指出,旅遊警示系統應要串連退款機制,由政府主導,訂立指引讓業界遵守。
據介紹,旅遊警示系統是由澳門多個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包括旅遊局、金融管理局、旅遊業界、保險業界、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及其成員等,經過較長時間討論研究後建立的。
責任編輯:吳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