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文匯網訊】2月22日,前特首曾蔭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不但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更淪為階下囚。法官陳慶偉2月20日聽罷求情後,明言判緩刑的機會不高,辯方律師則透露,曾將會就定罪提上訴,法官亦暫定第一控罪將於今年9月重審。
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宣讀曾的刑期,法官指本案的嚴重性在於曾蔭權當時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區之首,他的決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廣播發牌事宜影響社會各階層,曾蔭權在本案中涉違反誠信,判入獄20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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