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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行為失當罪判監20個月 不得緩刑

2017-02-22
曾蔭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曾蔭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文匯網訊】2月22日,前特首曾蔭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不但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更淪為階下囚。法官陳慶偉2月20日聽罷求情後,明言判緩刑的機會不高,辯方律師則透露,曾將會就定罪提上訴,法官亦暫定第一控罪將於今年9月重審。

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宣讀曾的刑期,法官指本案的嚴重性在於曾蔭權當時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區之首,他的決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廣播發牌事宜影響社會各階層,曾蔭權在本案中涉違反誠信,判入獄20月,不得緩刑。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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