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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2017-02-22

【文匯網訊】2月22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

辯方表示,會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定罪上訴,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需要重審,法官陳慶偉表示,希望重審越快越好,控方估計重審需時20至25日。法庭暫定9月重審。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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