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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可無條件續期

2017-03-15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周琳 兩會報道)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一直受國內購房者普遍關注。李克強總理在答記者問上就此回應:「中國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出回復,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他並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與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幾天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也表示,「有恆產者有恆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姜大明表示,「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專家:未來《物權法》修改會把相關內容明確寫進法律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實踐中,由於部分居住用地出讓年限較短,目前出現了出讓年限已經屆滿或者即將屆滿的情況。

此前,深圳、東莞、溫州等地陸續有小區的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引起了全國購房者的關注。以深圳為例,2002∼2004兩年間,深圳市國土系統以市場地價為標準,實行100%補地價的模式。到了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對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作了詳細規定。而這些,也正是當時仍在審議中的《物權法(草案)》懸而未決的熱點問題。《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中,對補交地價標準重新進行了劃定。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交地價一次性交付。值得注意的是,這個35%的參照標準並不是按照目前的市場拍賣土地價格或者房價,而是基準地價。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透露,許多地方開始探索70年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式,但是缺乏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公眾期待全國人大從法律上出台相關規定。

他認為,這次總理的表述相當開明。其實此前的《物權法》中已經寫明,住宅土地使用權70後可以自動續期,但由於實際操作中,沒有寫明什麼條件可以自動續期,故存在地方政府為了地方財政利益向業主收取追加的土地使用權費用的問題。這次總理表態,表明中央傾向於住宅土地使用權70後可以無條件自動續期。宋丁稱,未來修改《物權法》時,料這一領域的處理將被列入法律程序。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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