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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最嚴限購:新房滿2年可轉讓 商業地產不售個人

2017-03-30
廣州30日晚間再次升級限購政策,新房滿2年才可轉讓,進一步打擊各類變相住房需求。圖為廣州一樓盤(記者 盧靜怡 攝)。

廣州30日晚間再次升級限購政策,新房滿2年才可轉讓,進一步打擊各類變相住房需求。圖為廣州一樓盤(記者 盧靜怡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盧靜怡)廣州30晚間再次升級樓市「限購」政策,抑制房產流動性成為「史上最嚴」。在前一天拍出刷新單價地王后,廣州市政府30日晚間發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需滿2年後才可轉讓。而法人新買住房證滿3年才能轉讓。公寓等商業地產不得銷售給個人,僅能轉讓給法人單位。業內人士分析,廣州限購政策抑制流動性,對二手房產生致命打擊,樓市成交將會量價齊跌。

《通知》顯示,將繼續加強住房限購政策。除了居民家庭購房轉讓時間凍結為「2年後」外,政策還規定住房贈與他人的,也須滿2年後方可交易;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此前並不限購的從化和增城區,則升級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商業地產項目也加入「限購」行列,公寓將不得銷售給個人。新政表明,開發商在銷售商服類物業時,銷售對像應當是法人單位;而法人單位購買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而在新政出台前已購入商業地產的個人,需要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過去房企熱衷將商地開發公寓項目當住房銷售,新政後這種行為也被禁止。新政稱,商服用地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如房企違反規劃將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改為居住用途,將嚴肅處理。

在住房信貸方面,新政對離婚一年以內再買房的申請人,首付將按已擁有一套房執行,再次嚴厲打擊「假離婚」購房行為。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首付也按已擁有1套房執行。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再次提高,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

「雖然新政主要針對一手住宅,一手成交會有一定下跌,但不如二手明顯。」方圓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鄧浩志稱,新政抑制各種變相需求,包括假離婚買房、給小孩買房等,將對二手房成交形成致命的打擊,堪比腰斬。對於切斷公寓項目供應,他認為公寓原本可分流部分購買資金,如今所有資金反而都會集中到住宅。

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表示,新政出台市場肯定會量價齊跌。「新政疊加上次的限購收緊,再加上打擊雙合同、規範市場秩序,會對市場的氛圍、需求造成全面打擊。預計樓市成交會大跌50%,價格微跌5%-10%。」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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