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見過貪官了,貪官太太你又瞭解多少?聽深圳檢察官告訴你。
來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人民的名義》熱播中,趙德漢、丁義珍等腐敗分子的形象被刻畫得入木三分,可是卻對貪官背後的太太們著色不多。相信很多人都如小編一樣,好奇貪官身後那些鮮為人知的太太們...
一說到官太太,你腦海中顯現的形象是什麼樣的?身披貂皮大衣、手挽愛馬仕包包,翡翠鑽石掛滿脖子耳朵,寶石戒指戴滿每一根圓滾滾的指頭?整天有人鞍前馬後她還鼻孔朝天頤指氣使?這種貪官太太形象就是大寫的「金錢」和「貪念」,會被人嗤之以鼻。
今天筆者要說的那些官太太,不是那種狐假虎威,丈夫在後台辦事,她負責在前台收錢的太太,而只是辦案過程中遇見的那些普通官太太們,也僅談談她們在丈夫被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調查後形形色色的反應。
甲太——她想要憑一己之力「救夫」
甲某夫妻差不多可以成為恩愛夫妻的「模範」。丈夫年輕有為,除了工作就是家庭,社交單純,熱愛健身和書法,白手起家,官至廳局級,對妻子默默付出無限感恩;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婦,溫柔堅韌,沒有社交,家裡沒有請保姆,全天候照顧一家老小六口人飲食起居,對丈夫充滿崇拜和感激。
在我們到她家傳喚甲某時,她是一步跨在我們前面,堅定地說「我要跟他一起走,我要陪著他」。在前期摸查中,已經知道她是關鍵證人,一併帶回作證。從甲某的供述中得知更多細節,行賄人送東西到她家的時候,她在現場,並多次提醒丈夫將財物盡快退回行賄人。但她堅稱其夫沒有收受他人錢財,而且溫柔的外表內是鋼鐵般堅韌強大的意志,想要通過一己之力保住丈夫,有一種「寧死不述」的壯烈「就義」感。
最後,甲某主動提出給甲太寫字條,大意是「我已經徹底認罪伏法,希望你能配合,讓我內心歸於平靜。拖累了家庭,愧為人子人夫人父,希望你能照顧家庭,等我重新做人。」甲太最終泣不成聲,一五一十做了親筆證詞。
甲太面對檢察機關調取證人證言時的表現,是親人、朋友、同事間最正常表現,就是「不作證」,以為這樣就可以幫助「不入罪」,至少是「不加害」,這樣貪官們就可以繼續過著讓人羨慕的幸福生活。其實,這裡面要說的有兩點:
第一,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這是法律義務;
第二,當反貪辦案部門開始找證人作證的時候,多半是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交代,並且悔罪心理特別強烈,希望事情能盡快了結,以便重新開始,這時其愧疚之情也特別濃郁,希望盡早使身邊的人不受驚擾和牽連,如實作證就是對犯罪嫌疑人自我救贖的最大幫助。
所以,面對偵查機關獲取證人證言時,履行作證義務才最符合犯罪嫌疑人期待,如實作證絕對不是「加害」,反而恰恰就是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幫助,是精神救贖的正道;如實作證就是一種「超度」,幫助犯罪嫌疑人早日解脫獲得重生,此乃善行,勝造七層浮屠。
乙太——她「一夫當關」阻止搜查
在辦案過程中,乙某提醒我們,如果他妻子有魯莽之舉,希望辦案人員別計較。雖然有預防針在先,但當我們手持搜查證和工作證敲開乙某頂層400平米豪宅的門時,還是大吃一驚。
乙太呈「大」字佇立在門口,大聲地喊道「我這屋子裡的東西,都是我姐的,你們無權拿走」。我們依法出示搜查證,介紹此次搜查的見證人,說明搜查目的。進屋後,我們看見乙太姐姐一邊打包物品一邊喊「這東西都是我的,這屋子裡的東西都是我的…」在我們查找目標證據的過程中,觸手之處,都有乙太的大聲哭鬧撒潑「那是我姐的,你們不能拿」,然後從我們手中奪走塞她姐懷中。
搜查這麼嚴肅的事情,不能演變為與婦人撕扯,我們立刻制止乙太,並再次告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試聽資料等證據」,向其說明阻礙搜查、妨礙公務應負的法律責任。最後,她停止哭喊,進入無聲模式,卻全程怒視我們,臉上毫無愧疚之意。
法律明文規定了辦案機關依法搜查的權力,同時,對於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法》規定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所以,當反貪偵查人員持完備法律手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搜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配合,不管案件證據持有人是何人,都應當及時交出證據,不得隱匿和毀滅。
乙太不斷聲稱「屋子裡東西都是我姐的」,其實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觀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貼上封條,大卡車拉走。在現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擔心被「抄家」,法律規定很明確,搜查只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其實,比「抄家」失去物質財富更需要擔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潔」的精神財富,沒有了廉潔,再多財富都沒法享受,「不義之財」就成為了鐐銬。
丙太——她求檢察官把她丈夫「抓起來」
丙某作為某單位二把手,臨近六十歲,已經在辦理退休手續,但最終不僅未能「安全著陸」反而被立案偵查。丙某被刑事拘留後幾天,丙太打電話說有些情況要向承辦人反映,並約次日九點到檢察院面談。
第二天,老太太穿著粉色絲綢旗袍,抹著紅艷艷的口紅,髮髻盤得一絲不苟,看得出來她是精心打扮過了。丙太沒有像其他太太那樣哭喪著臉,而是心平氣和地坐在我旁邊,拉著我的手,開始自我介紹。首先是說她愛美,愛面子,注重公眾形象,她丈夫被抓了她覺得沒面子;其次是追憶她和她丈夫在大學時是如何勤奮好學,相識相戀,彼此很珍惜;最後是介紹他丈夫對深圳的貢獻。
老太絮絮叨叨三小時,一直抓著我的手,偶爾用小手絹輕拭臉上的汗。我看她傾訴慾望很強,一直耐心聽她講到下班,我明白,她說了這麼久,就是想要我們把他丈夫「放了」。後來,因為丙某認罪態度非常好,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於是檢察院決定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大概十天後,丙太又致電說有情況要面對面向檢察官反映,見面後,又拉著我的手絮絮叨叨說家裡困難,工作繁忙的我忍不住打斷她問明來意。她居然說「你們把他抓了又放了,聽說他也不能辦理退休手續了,以後就沒養老金了。不如把他抓回看守所,他現在這樣在家耗著,我還得一天管他三頓飯,家庭支出太大。」我能說些什麼?我當然明白丙太的深意不是想丙某重回看守所,而是想要說情試試能不能不追究丙某的刑事責任,雖然她的表現、表述與一般人不同,使我著實懵了一下。
丙太是精明人,丙某被立案調查她能立刻感知沒「面子」,這是精神損失;也能算清丙某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丙某就沒了收入,工作了四十年,人生最後的二十年卻毫無生活保障,這是物質損失。但是,丙太也是糊塗人,如果一定要以物質收入來計算家庭得失,她和丙某以及貪官們一開始就沒算清這其中的賬目。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貪污、受賄所得,是要退贓的。而且對犯貪污罪、受賄罪的,還應當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公務員法》等法規也明確,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開除公職,取消原工資待遇。哪怕是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判決生效之日起,原退休費待遇也會被取消。
這算起來,就是三筆賬,一是貪的沒了;二是要繳罰金;三是工資和退休待遇沒了,這樣的損失是不是很大?所以,公務員莫貪莫拿,代價除了看丙太看得見的「面子」,還有她算不清的「一生保障」。
丁太——她「生死遺言」喚重生慾望
丁某被立案偵查時,丁太已經是癌症晚期患者,所以我並沒有見過丁太本人,但是我見過她讓我轉交給丈夫的書信,娟秀字體透露著頑強的意志,字裡行間都飽含強烈的生命力,她平靜勸說丁某面對錯誤、接受懲罰、重新開始。
丁某桃李滿天下,夫婦設定的未來是攜手學術研究、為科學貢獻終生。雖然丁太到最後都不知道丁某收受巨額賄賂的原因是想偷偷實現她最後的願望——「為弟弟在深圳買一套房」,但她接受了丁某受賄的事實,並認為認罪伏法應是高級知識分子應有的情操。她來來往往的書信,大意都是「你我目前的困難,我們共同面對,從今以後,正視自己,接受自己,我們都會重獲新生」。
有一封我記憶特別深刻,「以前我覺得化療很疼,現在我覺得化療不疼了,因為有了重生的動力,我鼓一股勁積極治療,會站著等你回來,期待與你復活一遍」。
這是一個有愛的家庭,即使身患重病仍有強烈的重生慾望。丁太的病情,不是靠堅強意志可以治癒,丁某之「病」,沒能在貪念初生病灶未深時及時服用「廉潔」良劑,病入膏肓後只能由反貪部門給他亮劍刮骨療傷。最終,丁某有重生之日,丁太卻永無重逢之時。
丈夫對家庭最大的貢獻,絕不是獲取無盡榮耀、光宗耀祖,也絕不是掙得無盡財富、錦衣玉食,而是切切實實的陪伴。為人子,應當是「你育我成人,我送你終老」;為人夫,應當是「同甘共苦、相扶依存、白頭相守」;為人父,應當是「以身作則、參與成長、引導求知」。一時的貪念,帶來的可能就是生離死別,這樣的遺憾永遠不可能彌補;若干年的缺位,讓妻子如何回復幼子反覆詢問「爸爸去哪裡了」?貪慾帶來的終生精神折磨,細思極恐。
上面這些太太,只是我見過的上百個貪官太太中的四個比較特殊的例子,每個貪官太太面對檢察官時都形態不一的表現,但是她們大都認為丈夫被立案偵查、被判決犯受賄罪是時運不濟,是她們家倒霉,卻幾乎不在自身方面查找丈夫變成貪官的原因,也從不思考作為國家公務員的妻子應當擔負的責任。
古代衡量賢妻的標準是「相夫教子」,所謂「相夫」就是對丈夫要在生活上照顧好,事業上要進行有益的輔佐,如果丈夫為官,就要勸他清正廉潔,做一個百姓擁戴的清官,如果丈夫經商,就要勸丈夫不取不義之財,多吹「廉潔風」、多敲「枕邊鍾」,銘記「生命線」,分清「是非線」,修築「防腐線」,不踩「高壓線」,才能顯示一個妻子對丈夫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
事實證明,任何貪官的出現,都是對家庭對國家的巨大傷害,廉潔建設,需要家國共建,只有妻勸夫廉,在家亮起廉政劍,溫柔一刀幫助丈夫外拒腐蝕、內防蛻變、上忠國家、下慰妻兒,丈夫才能全面加強廉潔從政和道德修養,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潔從政、從嚴治家、築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只有丈夫兩袖清風,闔家方能四季平安。
廉政建設,不僅是政府的責任,而且是家庭的責任。
責任編輯:蘇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