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格鬥教練徐曉冬。本文圖片法制晚報「深讀」微信公號
【文匯網訊】 據法制晚報「深讀」微信公號5月1日消息,4月27日,太極拳師雷雷敗於現代格鬥教練徐曉冬拳下,賽後雙方都出來發聲,再次闡明自己的立場。而這場號稱傳統武術與現代格鬥之間的對決顯然並未結束。
敗陣一方的雷雷仍舊堅持中國傳統武術精髓之一的太極博大精深,有其存在的必要。
而獲勝者徐曉冬則堅持認為「傳統武術是花拳繡腿,太極是騙人的」。同時,徐曉冬還宣稱將向更多的武師挑戰,並點名三個人:馬雲保鏢李天金、太極實戰家王占軍、武僧一龍。
徐曉冬的挑戰發出後震動中原武林!
面對挑戰,中原武林同仁紛紛響應,江湖上各名門正派均有弟子躍躍欲試。
被徐曉冬點名約戰的太極實戰家王占軍、王占海兄弟率先應戰。昨日(4月30日),@陳家溝微博發佈了,陳家溝王張海先生的「應戰書」。焦作陳家溝王占海應戰書中稱:「太極無須證明……我們接受你的挑戰!」

陳家溝王張海先生的「應戰書」。
繼陳氏太極拳王占海老師應戰後,六大門派之一的崆峒派弟子秦玉龍,也在微博上回應。其聲稱是崆峒派掌派人讓其代發挑戰邀請。要知道,崆峒派七傷拳可是在武俠界聞名已久。
同時,在武術聯盟微信群中,黃雲中律師負責發佈稱楊氏太極拳傳人向徐曉冬發出挑戰。
此外,在一個詠春拳愛好者的微信群「詠春聯盟交流群」中,自稱是廣東梅花樁拳法研究會會長的李尚賢也表示:「如果徐曉冬先生願意來交流,他如果贏了我獎勵100萬元給他,如果他輸了,只要他跪�茼V中國武術和《武林大會》文化推廣者謝罪便可以了」。
一時間,由格鬥教練徐曉冬引發的這起爭端,進入白熱化,中原武林儼然即將上演一場「血雨腥風」。
而徐曉冬也於今天(5月1日)凌晨在微博發佈「重大消息」——將同意各武林掌門的挑戰。

徐曉冬在微博上宣布同意各武林掌門的挑戰。
徐曉冬稱,比武仍舊不戴任何護具,無限制規則,可以踢襠、插眼,10分鐘內分出勝負,如未分勝負則算平局。暈倒、認輸、棄權均視為戰輸。
同時徐曉冬還稱由於是他挑戰整個武林,他可以接受「車輪戰」,連續戰勝2-3為武林掌門人,才算獲勝。
有網友戲稱,徐曉冬這份聲明,儼然有「張無忌光明頂獨戰六大門派」、「蕭峰獨闖聚賢庄群雄會」的路子。
但是,這場震動整個武林的決鬥,真能如此簡單就開練么?
《崑崙決》創始人:他們不是比賽,是好惡鬥狠
「這不就是打架嗎?」法制晚報深讀記者就此採訪了著名搏擊賽事《崑崙決》的創始人姜華,他稱徐曉冬和雷雷以及諸位掌門之間的「無規則」挑戰,是「好惡鬥狠」。
姜華說,一對一的搏擊比賽都有統一的規則。「裁判的任務一是保證公平公正;二是保證運動員健康,要保護運動員免於更大的傷害。而且,比賽官方對競技項目有明確的標準。標準的比賽,比如奧運會,都是一樣的規則。」
談及徐曉東與太極拳師雷雷的這次切磋,姜華並不認同這種「約架」的方式:「我覺得他們不是比賽,他們沒有經過第三方的認證,是私人的約定,是約架,是好惡鬥狠。正式的搏擊比賽必須要有大賽委員會商定,制定比賽規則,雙方協商同意,且不能對人身構成威脅,必須戴拳套、護具等,要保護雙方選手。比賽是為了一個項目積極健康地發展,而不是好惡鬥狠。」
姜華介紹,格鬥比賽,參賽的運動員需要屬於同一級別、同一體重,賽前做好準備,參賽者在同一個公平的環境下,由裁判員監督進行較量,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競技水平,「不是為了你傷害我,我傷害你。徐曉冬和雷雷屬於意氣用事。如果出了人命不就是犯罪了嘛。比賽的精神是積極向上,努力進取。這就是我們做競賽和他們的區別,我們不是打架」。
律師: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徐曉冬的挑戰到底合不合法?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的王躍飛律師表示,這種「約架」在法律上仍有爭議。王律師個人認為,從民法角度看,徐曉冬涉及權利自由處分,不存在違反民事的相關法律。
從刑法的角度講,如果徐曉冬沒有造成損害後果,比如對人身沒有造成傷害,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結果的,他也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在「約架」過程中,如果導致了一方輕傷以上的損害結果,那就觸犯了我國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

「太極拳師雷雷眼角受傷流血,這是否構成輕傷,需要根據傷情做專業的司法鑒定。我國相關法律同時規定,人身權力由法律強制保護,不能說用一隻手換取一件東西,不允許構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結果。」如果雷雷受輕傷以上,即使不報警,公安也將介入,保護其人身權利。
此外,王律師指出,雙方是否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這需要進一步分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對於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約架,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王律師稱:「徐曉冬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因侵權類的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那麼對於在互聯網平台公開發佈「約架」內容,在直播平台直播,是否觸及相關法律?王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另外,和私人「約架」相比,熒屏上的搏擊類比賽《武林風》《崑崙決》等則是合法比賽。王律師解釋:「此類比賽並不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是在制定的規則、範圍內,雙方沒有任何爭議的體育競技。」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