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廣東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退休後被查,此前在長達20年時間裏,收受28人賄賂過千萬。近日,中山市中院對馮立梅被控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廣東茂名政協原主席獲刑10年半:20年受賄過千萬
被查後退出巨額款項
據廣州日報5月17日報道,馮立梅生於1951年,廣東省陽江市人,曾先後擔任茂名市茂南區委副書記、茂名市政府秘書長、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書長、茂名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書記、茂名市紀委書記、茂名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並於2012年3月退休。
2011年,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系列腐敗案牽涉甚廣,當地官場震動。此時的馮立梅已經惴惴不安。據他之後供述,「因為茂名市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等人先後被查處,當時有許多對我不利的傳聞,老闆送錢給我也就沒有那麼大膽了。」
2014年3月,已經退休兩年的馮立梅到省紀委接受調查,主動供述其受賄的主要事實。判決書顯示,同年7月,馮立梅的家屬替馮立梅向省紀委退繳款項共計人民幣2350萬元、港幣155萬元、美元18.8萬元及手錶數塊。
受賄跨度長達近20年
據法院查明,1993年至2012年,馮立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馮某等28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35.5萬元、港幣590萬元、美元2.4萬元以及「勞力士」手錶1塊。行賄人中,有數名企業老闆,更多的是馮立梅的下屬,包括當地多名局長及區、縣、鎮領導。
其中,香港福東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某共賄送給馮立梅人民幣50萬元、港幣420萬元及「勞力士」手錶1塊,馮立梅為馮某妻兒移民香港提供幫助,並為其工程項目等提供幫助。2005年,馮某牽涉到轟動一時的涉案金額過億的東莞市塘廈鎮鎮長挪用公款案,經馮立梅出面協調,馮某未被追究。
有的商人,還「教」兒子向馮立梅行賄。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馮立梅先後收受茂名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林某及其兒子賄送的人民幣184萬元。據林某兒子的證言稱,父親有意培養其做接班人,「所以他和當地領導搞關係的時候就會把我帶上」。其稱:「基本上都是我父親事先約馮立梅在茂名國際大酒店吃飯,然後將事前準備好裝有錢和酒的購物袋交到馮立梅手裡,每次吃飯我都參加,我也試過親手把東西送給馮立梅。」林某過世後,其兒子全面接手公司工作,也沿襲了向馮立梅行賄的「慣例」。
近日,中山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立梅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個人簡介
1970年7月起先後在陽江縣海陵公社工作、華南師範學院中文專業讀書;
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起先後在廣東人民廣播電台、陽江縣委宣傳部工作,任過宣傳部理論組組長;
1983年11月起歷任陽江縣海陵區委書記、陽江縣委副書記(期間:1984年6月-1987年5月兼任陽江縣紀委書記);
1988年3月起歷任陽江市陽東區委書記、區人民武裝部委員會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0年9月起在陽江市經委工作(當時陽江市委查處「黨政領導幹部在興建私房、住房裝修中嚴重以權謀私的問題」,正值年輕有為的馮立梅觸了霉頭,1990年9月起,降級前往陽江市經委工作);
1992年6月,起任茂名市茂南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
1993年至1998年任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8年至2001年任茂名市政府秘書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
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共茂名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茂名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2年1月,茂名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召開,馮立梅代表第七屆茂名市政協作工作報告,隨後因年齡已過60歲退休;
2014年10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責任編輯:張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