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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接納律政司要求 13名示威者改判監8至13月

2017-08-15

【文匯網訊】 3年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因為衝擊立法會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13名示威者,上訴庭接納律政司要求,改判他們監禁8至13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司法機構提供)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司法機構提供)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考慮到案件涉及的暴力程度和後果,社會服務令絕非適合的判刑,雖然判處有抱負的青年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的決定,但判刑要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

被告不後悔 稱「冇做錯」

今早由三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陳詞。朱周兩人均表示對當日出現的過激行為,以及有保安受傷感到遺憾。不過朱就表明「不會後悔」,周就稱「我冇做錯」。

案中13名被告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2016年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分別獲輕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責任編輯: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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