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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汞的水俁公約》16日生效 中國將多舉措減少汞污染

2017-08-16

【文匯網訊】 據新華社報道,8月16日,《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我國將採取多種措施,為應對和妥善解決汞污染問題做出更多努力。

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介紹,汞(水銀)及其化合物廣泛應用於化工、儀器儀表、電池、照明、醫療器械等領域。但汞釋放到環境後將長期存在,能夠通過大氣長距離傳輸,經生物累積可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顯著不利影響。為有效應對和妥善解決全球汞污染問題,2013年10月,國際社會就具有全球法律約束力的《汞公約》達成一致,中國成為首批簽約國。2016年4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汞公約》。2017年8月16日,公約在中國等締約方正式生效。

根據環保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等十餘部門聯合發佈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開採新的原生汞礦,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停止頒發新的汞礦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礦開採。

一系列致力於減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將同步實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單體、聚氨酯的生產工藝使用汞、汞化合物作為催化劑或使用含汞催化劑;禁止新建的甲醇鈉、甲醇鉀、乙醇鈉、乙醇鉀的生產工藝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產氯鹼(特指燒鹼);禁止生產含汞開關和繼電器;禁止生產汞制劑(高毒農藥產品),含汞電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

趙英民表示,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汞生產、使用大國,履約任務艱巨。環保部將繼續協同各相關部委,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繼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

責任編輯: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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