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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港大校委會 馮敬恩判240小時社服令

2017-09-21
■馮敬恩當日以身體阻止保安人員關閉沙宣道賽馬會大樓玻璃門(資料圖片)

■馮敬恩當日以身體阻止保安人員關閉沙宣道賽馬會大樓玻璃門(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他早前亦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

前外務副會長李�萰a早前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表示,兩人是當時的學生會主導成員,一舉一動受人注視,事發時兩人的行為差劣,令大學蒙羞,亦對香港的大學生不公平。

裁判官亦提到,事發後馮敬恩曾經被短暫收押,接納感化官意見,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後特別提到,兩人身為大學生,不是只得光環,同時亦是緊箍咒,如果有一顆自以為是的心,會迷失理智。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對社會來說是錯誤,即使任何人認為他們想表達的訊息,是如何正確及如何有理據,社會都只會聚焦在違法行為。

馮敬恩涉嫌於去年初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中,近距離向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事後被起訴「刑事恐嚇」罪名和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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