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石華)11月5日,羅湖海關查獲一宗非法攜帶69張銀行卡入境案件,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據悉,這已經是今年該關查獲的第4宗銀行卡案件,今年以來,羅湖海關共查獲涉案銀行卡421張,且均為刑事案件。
當天早上,一名背黑色書包手提電腦包的中年男子從羅湖口岸入境時,海關關員對其實施例行檢查,發現他的背包裡面除了一些普通物品外,還有幾十張銀行卡,大部分是國內一些銀行的借記卡,還有十幾張有銀聯標誌的社保卡,散放在背包裡。記者發現,這些銀行卡分屬近十家銀行,卡上面都有數字或姓名的標籤。其中,數字都是六位數,很可能就是銀行卡的密碼,而從姓名來看多達十幾個人,當事人本人名下只有5張。經過清點,共計74張銀行卡,其中非當事人名下銀行卡有69張。
根據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卡)必須由存款人本人持有並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結算賬戶(卡)。
而根據《刑法》第177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條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5張以上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可能涉嫌洗錢等破壞國家經濟秩序行為,對這種違法行為堅決打擊。
據瞭解,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目前已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名對當事人進行刑事立案,當事人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此前羅湖海關查獲的另外3宗非法攜帶銀行卡案件,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檢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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