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立法會補選提名期昨日結束,提名期結束前,報名參選九龍西選區的姚松炎,收到由選舉主任發出的參選確認書,獲得了參選資格。
而在此之前,建制派及不少社會人士均認為,姚松炎去年曾被DQ,不應該再獲得參選資格。而即使是反對派及姚松炎本人,對補選亦早已「打定輸數」,並實行「哀兵戰術」,在所謂「初選」中制定Plan B,其「替身」民主黨的袁海文昨日亦前往報名。因此,昨日消息傳來,姚松炎獲得參選資格,相信不僅建制及社會人士感到意外及費解,就是姚本人及反對派,大概也有「喜出望外」之感,想不到本來以為不會到手的「香餑餑」竟會主動送上門。
昨天,在獲得確認書可以參選後,姚松炎以「勝利者」姿態在電視鏡頭前說,他參選是合情合理和合憲合法的決定。事實確是如此麼?姚松炎真的是如此尊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誠信可靠的人嗎?答案顯然並非如此。
事實是,在發出確認書之前,選舉主任曾提出四個問題要姚松炎回答,才會考慮其提名是否有效。其中一個問題是:姚松炎去年曾出席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的論壇,該黨主張推動台灣的「國家地位正常化」,選舉主任詢問姚松炎是否知道及認同這項主張?「時代力量」又認為,每個人都應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問姚會否擁護這項主張在香港實現。
對此,姚松炎的回答是,出席論壇不等於認同該組織的主張,而他當時及至今都沒有研究、也不熟悉「時代力量」的主張。
這是一個誠實可信的答覆嗎?出席論壇當然不等於認同主辦者的所有主張,但是,「時代力量」由「太陽花運動」的大學生組成,在台灣是赫赫有名的「台獨」、「自決」組織,姚松炎遠道自港赴台,以嘉賓身份出席論壇及發言,他會不知道「時代力量」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組織?而且自當時到現在都「沒有研究」、「不太熟悉」?這不是把人當三歲小孩又是什麼?
同樣,選舉主任在另一條問題中又問到:姚松炎是否接納人大就基本法第一○四條的解釋?姚表示,關於宣誓案件,高等法院已承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四條的解釋具有約束力,在他決定不上訴時,已表示他接納原訟法庭的判決。
這話倒是「說的比唱的還要好聽」,但是是事實麼?姚松炎如果真的如此尊重基本法第一○四條,即立法會議員及各級官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那麼,他當日在宣誓時加入「定當守護香港製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又是什麼意思?又是哪門子的尊重和接納?姚松炎過往言行事實俱在,不容狡辯,也不會因獲得參選資格而改變,人們還是那句話:繼續聽其言、觀其行吧。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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