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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民主自決」不符特區憲制地位

2018-01-30
港府今日就有外國機構及人士發表干涉立法會補選事宜的言論作出回應,表示「民主自決」不符特區憲制地位,外國機構及人士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大公報資料圖)

港府今日就有外國機構及人士發表干涉立法會補選事宜的言論作出回應,表示「民主自決」不符特區憲制地位,外國機構及人士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30日)就有外國機構及人士發表干涉立法會補選事宜的言論作出回應,表示「民主自決」不符特區憲制地位,外國機構及人士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條例》所訂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擁護基本法是議員基本法律責任

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選舉主任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決定一名參與2018年立法會補選的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其提名無效。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補選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政府發言人強調,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這是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的。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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