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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審議要劃線

2018-04-14

文|關昭

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會上,主席葉劉淑儀重申會議進度「龜速」、不如理想,議員發言時間必須進一步壓縮,並且定出下月七日完成審議的「底線」,否則,「一地兩檢」無法落實,高鐵將不可能實現在今年九月通車。

但是,反對派議員堅持要長時間審議、無了期審議,到底有無必要?答案是並無必要。事實是,反對派到今天,講來講去,無非都是「一地兩檢」不符基本法、無法理基礎這「三幅被」而已。

事實是,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以至特區行政長官、律政司及眾多法律界、社會各界人士,都已經反覆解釋了不知多少遍,「一地兩檢」於法有據,並無違反基本法。「一國兩制」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一個口岸,人員只負責出入境、檢疫、檢查等工作,足不出口岸、法不及全港,又怎會有損「一國兩制」和特區法治呢?

而且,不「一地兩檢」,高鐵又如何運作呢?難道乘客從西九總站上車,「席未暇暖」,就要大包小包的自攜行李下車「過關」,過完關又再上車,如此時間一耽擱,和普通列車又有什麼分別呢?

因此,眼前問題,並不是「一地兩檢」不合法,而是反對派的質疑和阻撓全無道理,而且有不合法之虞。基本法白紙黑字載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是解釋基本法的唯一合法機構。反對派指人大依法批准的「一地兩檢」為「割地賣港」,他們又違憲不違憲、違法不違法?

對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打開天窗說亮話」,他說,由第一天到今天,法律的爭拗基本上有兩個不同的意見,我們無論怎樣談、怎樣討論都不會達成共識。政府的看法很清楚,「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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