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因宣誓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喪失議員資格、正等候上訴的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專家證人作供。上訴庭13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梁國雄明明有時間在原訟庭提出傳召專家證人,而他卻沒有這樣做,批評他是「咎由自取」;又指有關專家證人的供詞對上訴結果不會構成直接影響,故此駁回申請,梁須支付逾18萬元訟費。至於梁提出的宣誓司法覆核上訴聆訊,將在11月28日及29日審理。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7月裁定,梁國雄於2016年在立法會的就職宣誓不符合「莊重規定」,有違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梁國雄其後提出上訴,並向高等法院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試圖讓專家引證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應補充基本法內容、亦不應有追溯力。
高院上訴庭13日頒下書面判決,駁回梁國雄申請。判詞指是否批准呈上新證據要考慮3個條件,包括相關證供在原審時是有合理原因未能呈上;新證供對案件結果有重大影響;新證供是可信。此外,上訴庭也可以運用酌情權去考慮是否批准申請。
長毛近浪費3個月時間
上訴庭指,涉及梁頌恆及游蕙禎的DQ案在2016年11月3日審理,人大則在2016年11月7日釋法,高院法官區慶祥在11月15日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敗訴。而涉及梁國雄與另外3名前立法會議員的DQ案在同年12月6日展開,梁國雄當時已知道有需要呈上專家證供,但卻在去年2月20日取得法援的4天後,才通知律政司有意呈上專家證供,故律政司反對申請。
上訴庭續指,梁國雄明明有接近3個月時間去尋求專家意見,但他卻沒有這樣做,而即使梁在2月才獲法援,也不影響他尋求專家意見。上訴庭表示,所有證供應在原審法提出,上訴庭一般不會接受新證供。
判詞又批評梁國雄及其律師沒有向原審法官提出傳召專家證人的申請,否則原審法官當時便能考慮是否批准。對於梁國雄聲稱若上訴庭不批准其申請會對他造成不利,判詞指這是長毛「咎由自取」。
張誓章無明確回應人大釋法
對於梁國雄呈上的北大法律教授張千帆誓章,上訴庭指,張始終沒有明確回應人大2016年11月的釋法在內地法律來說是否無效,沒有說明該釋法是否符合內地法律。至於有否追溯力,張的答案亦是含糊不清。因此認為供詞對上訴結果不會構成直接影響,故駁回申請,並令梁須向律政司一方支付約18.2萬元訟費。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7月14日裁定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姚松炎的宣誓不合規定,有違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的形式及內容作出宣誓,取消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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