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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入境被拒 涉咬傷入境處女職員

2018-06-28
唐琳玲早前被遣返內地(資料圖片)

唐琳玲早前被遣返內地(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因在法庭內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消息指,唐琳玲昨晚企圖通過香港國際機場入境,被入境處以「入境目的有可疑」為由拒絕入境。今早入境處按程序將其遣返,但唐琳玲突發難,咬傷一名女入境處職員。當時女職員未有即時察覺,除去手套後才發現右手手背被咬至紅腫破損,隨即送院醫治,後已無大礙。警方指,今日接獲一名34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暫未有人被捕。

據港媒報道,唐琳玲昨日由北京乘搭飛機來港,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時,入境處職員拒絕讓她通關。唐琳玲不滿被攔阻情緒激動,職員多番勸阻亦難以平復。

警方指,北大嶼山醫院警崗今日接獲一名34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指她於早上約7時15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被一名女子咬傷手背。案件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由機場警區刑事支援及情報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今早1名被拒絕入境的內地旅客在機場管制站被遣返時採取不合作態度並作出反抗,本處職員其後成功將其制服及押送上機。1職員之後發現手部有傷痕,入境處隨即安排該名職員送院檢查並就有關事件報警處理。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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