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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ee.bike下周三停業 退按金不回水

2018-07-11
即將下周三結業的Gobee. bike,大量共享單車被隨意棄置。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即將下周三結業的Gobee. bike,大量共享單車被隨意棄置。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高俊威)「共享單車」概念於香港逐漸被人認識之際,於香港創業僅15個月的香港首間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因未能賺錢,昨日宣佈將於下周三結束本港業務,但只會退回按金而不發還賬戶餘額,且需於一個月內申請退還。有尚餘百多元餘額的用戶表示,會於未來一周盡量用光餘額以免損失,並指過去已多次發現該公司的單車出現損毀卻未有維修。消委會表示,截至昨日下午5時共收到8宗有關該公司的結業投訴及11宗相關查詢,主要關於退回按金及充值款項的問題。消委會並指,消費者如以信用卡充值,可嘗試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

Gobee.bike昨日上午於其facebook專頁以其行政總裁Raphael Cohen名義宣佈,將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公司指出,自去年4月起正式在香港推出共享單車服務以來,得到不少用戶的支持,惟至今一年多,有關業務仍未能錄得盈利,龐大的單車維修開支能令公司難以繼續營運,「我們作出這個決定,實在一點都不容易」,並對未能繼續為客戶提供服務致歉。

網民勞氣:申退按金卻停賬

Gobee.bike已由即日起停止接受新用戶登記或賬戶增值服務,現有用戶可繼續使用其單車至下周二為止。當日過後,所有單車將由系統上鎖,無法使用。Gobee.bike強調,一直妥善保管用戶的按金,將可獲全數退回,用戶可於一個月內(即日起至下月10日)申請退還按金(見表),系統將自動退款。Gobee.bike表示,結束業務後會逐步處理街上的所有單車,並與政府保持緊密聯繫。

至於賬戶餘額,Gobee.bike回覆傳媒時表明,合約條款已註明充值額屬公司財產,剩餘的充值額不會退回。

其結業的消息於facebook公佈後,12小時內已有約900個留言,有網民指已依照步驟程序退款,但賬號卻被停用了,不知如何是好。亦有人留言不滿該公司未有退回餘額的做法:「貴公司有責任在服務停止後,退還所有餘額。」

連同Gobee.bike在內,過去一年多香港已有6間共享單車公司,單車數目估計有1.7萬輛。另一間共享單車公司Ketch'Up Bike的行政總裁鄒健宏表示,愈來愈多市民接受了將共享單車作為代步工具,未來的增長應該可以更大,他相信如每間公司都將哪個地方及時段最多人使用等數據分享出來,便真正能發揮「共享」的效果。

消委:充值額應退還消費者

消委會昨日表示,由於Gobee.bike已申請進入清盤程序,已嘗試聯絡該公司負責人,但未有回覆,暫接獲8宗有關該公司的結業投訴及11宗相關查詢。

對於Gobee.bike回覆傳媒時表明,合約條款已註明充值額屬公司財產,剩餘的充值額不會退回,消委會認為做法不合理,因充值款項只是當消費者使用服務時才按使用量扣除的款項,並非等同該公司的資產,如商戶未能提供相關服務,剩餘的金額應該全數退還消費者。

碌卡者可試向發卡行申退款

消委會表示,以目前情況而言,消費者如以信用卡充值,可先找回有關充值的單據及記錄,透過信用卡的退款安排機制,嘗試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

假如最終剩餘的充值額未獲退回,而該公司正式清盤,加上該筆款項被視為該公司的資產,消費者作為無抵押債權人,排在所有有抵押債權人之後,在其他債權人分得賠償後,如仍有餘額,才可獲得賠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決定使用該類預先充值的服務,應盡量減低存入賬戶的金額,以減少一旦商戶結業而帶來的損失。

建制促退還餘額勿「走數」

共享單車被棄置河中。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共享單車被棄置河中。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Gobee.bike宣佈結束本港業務,雖承諾向用戶退還按金,但卻表明不會退還餘額。多位立法會議員要求Gobee.Bike向公眾交代未發還餘款情況,絕不能不了了之,並促請政府相關部門敦促該公司結束經營後,立刻妥善處理旗下在社區的單車。

葛珮帆:須監察退按金進度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Gobee.bike雖承諾向客戶退還按金,但未有退還餘額,她已收到市民投訴,其戶口存款尚有餘額,卻未能登入及退款,認為該公司應就此向公眾作出適切交代。

政府亦應密切監察該公司退回按金的進度,適時協助受影響市民。政府相關部門還應立刻要求該公司結業後妥善處理旗下在社區的單車。

陳恒鑌:公司應處理街上棄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雖然Gobee.bike已宣佈退回按金,但要求營辦商盡快交代退回預繳費用的安排。他擔心最終需要動用公帑處理街上的共享單車,亦憂慮將來出現同類事件,促請政府要求公司承諾自行處理街上單車。

郭偉強促海關跟進防「擸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則促請消委會介入,要求Gobee.Bike向公眾交代未發還餘款情況,絕不能不了了之,任由該公司「擸蓆走人」。他認為,該公司結業早有部署,但仍接收新客戶加入並增值,有理由相信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適當接受付款」,要求海關介入跟進事件。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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