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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香港高院判詞影響 律政司暫緩提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18-08-10
律政司暫緩提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文匯報資料圖)

律政司暫緩提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高院法官於周一就協和女教師以手機洩露入學試題案頒下判詞,提到律政司對法律理解出錯,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此,律政司已發出備忘,所有經警方完成調查、打算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包括偷拍裙底案,都會暫緩提控;已提堂的案件則會申請長時間押後,等候律政司研究判詞進一步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定義。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周一在判詞提到,法律只禁止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並非懲罰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電腦的人。法例針對「取用電腦」而非「使用電腦」,取用電腦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

據香港媒體報道,律政司因有關判詞,暫停檢控與使用智能電話相關的罪行,包括偷拍裙底。內部備忘指,律政司認為判決對檢控部門施加不公平的負擔,預備好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對判決尋求進一步澄清。

律政司今次對裙底等案「變陣」,源於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與另一小學的女教師,2014年6月以手機洩露協和小一入學叩門試題。律政司檢控4人各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全部受審後罪脫,律政司不服上訴。高院日前頒下判詞指,律政司理解法律出錯,「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女教師以自己手機拍下試題及傳訊息,不算是不誠實「取用」電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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