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10日,記者接到報料稱,三名70多歲的老人與馬成時代廣場物業人員發生衝突。起因則是因為一間商舖的租賃權,雙方也都拿出了各自的租賃合同,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以租抵債卻不認可
據一名甘姓老人介紹,他們三人來自廣東五華縣,為了老有所依,村裡人成立了老人基金會,由同村人甘少豐負責搭理。
港人葉國堅北上投資,成立了前海新港商業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通過朋友介紹,向老人基金會借款330萬元,並以馬成時代廣場403商舖15年的租賃權作為抵押。葉國堅後因經營不善跑路,按照合同約定,商舖15年的租賃權歸基金會所有。
「為了保障權益,甘少豐還去房屋租賃管理局辦理了租賃憑證。」老人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房屋租賃憑證,上邊寫明403商舖的承租人為甘少豐所有,租賃期限從2015年12月11日到2030年3月31日。
因資金原因,甘少豐取得商舖租賃權後,商舖一直空置,並未開發利用。今年8月份,馬成時代廣場未通知甘少豐,將403商舖轉租給了另一商家。老人基金會的老人得知情況後,立刻趕來阻止,才發生了與物業人員衝突一事。
記者就甘少豐持有的房屋租賃憑證進行調查,發證機關福田區房屋租賃管理局福保所表示,該份憑證是真實有效,屬於甘少豐所有,業主方是石廈村委,由原承包人葉國堅轉租給甘少豐後,按照規定,甘少豐只能自己持有,不能再進行轉租。
「一女二嫁」各執一詞
馬成時代廣場負責人接受文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因葉國堅跑路,拖欠了業主方22個月的租金,2017年2月14日,石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葉國堅解除租賃協議。就403商舖,業主方石廈村委與馬成時代廣場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權已經屬於馬成所有。
「直到甘少豐找上門來,才知道有15年租賃權的事情。但是大合同(葉國堅與石廈村委的租賃合同)已經取消了,小合同(葉國堅與甘少豐租賃合同)也就無效了。」該廣場負責人表示,甘少豐無權向馬成時代廣場主張租賃權抵押權利,因此,馬成可以轉租給其他人使用。
業主方石廈村委表示,葉國堅欠租違約在先,他們也及時終止了與葉國堅的合同,所以他們不承擔葉國堅和甘少豐之間的以租抵債的事宜,同時也不知道甘少豐的合同是否真實有效。「之前甘少豐和葉國堅簽了什麼協議不清楚,之後才瞭解到,目前走法律途徑比較好。」
律師:商舖租賃使用權應屬甘少豐
北京厚坤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小婷律師表示,甘少豐與葉國堅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首先,330萬元確實轉出去,才拿到了15年的租賃權;其次,辦理租賃憑證是經過業主方石廈村委許可的,所以合同真實有效。」劉小婷表示,「出現一女二嫁的局面,需要石廈村委去解決,葉國堅與石廈村委之間的解除協議並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認可了,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葉國堅拖欠22個月租金一事,劉小婷認為,這是石廈村委與葉國堅的事情,與甘少豐和老人基金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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