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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劉小麗「港獨」失提名 與選舉權無關

2018-10-13

【文匯網訊】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選舉主任郭偉勛,昨日通知已經遞交參選提名表格的劉小麗,告知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及法律意見後,決定她不符合參選資格,提名無效。

選舉主任在通知書中詳細列出了劉小麗不符合參選資格和提名無效的具體理由,包括:二○一六年七月,劉小麗曾在一份公開聲明中表示「我們的共同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衞『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二○一六年十月,劉小麗在其「臉書」中聲稱,「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同特首,都未經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二○一八年九月,劉小麗在宣布參加補選前在其網頁中刪除了這些內容。

選舉主任在通知書中指出:劉小麗刪除有關內容只為一種「參選策略」,其主張「自決」、「港獨」及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立場是「從一而終」、並無改變,因此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

儘管劉小麗昨晚一臉委屈地指控政府「剝奪」她的參選權利,但在選舉主任這封長達四頁、事實俱在的通知書面前,她完全不能作出任何有力的反駁;她一貫主張「自決」、「港獨」是真,簽署參選「確認書」擁護基本法是假,假的就是假的,變不了真,提名無效,理所當然!

事實是,事件中,劉小麗比誰都清楚知道,公開支持「自決」和「港獨」的「往績」,是不可能過得了選舉主任依法辦事那一關的;但她依然厚着臉皮去硬闖補選關,目的不外是為了又一次製造事端、挑起爭拗,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而已,其支持「港獨」的立場半點也沒有改變,被「二度DQ」也屬意料中事。

反對派「大狀」梁家傑昨日指特區政府此舉是「一次DQ、永遠DQ」,等同永遠剝奪了劉小麗的參選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違反基本法」的。此說絕非事實。

毫無疑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白紙黑字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基本法同樣也明文規定,而且是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梁家傑一夥為什麼「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只講劉小麗的參選權利,卻對其公開支持「自決」、「港獨」的言行視而不見,不提其嚴重違反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部分這基本法第一條的事實?難道基本法是可以任意切割、「輸打贏要」,方便他們抗中亂港和搞「港獨」的權利就要力爭、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規定就可以「丟埋一邊」嗎?

事實擺在眼前,劉小麗是因支持「港獨」而被取消參加九西補選的資格,與基本法所保障的港人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無關;全港合資格市民,只要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與「自決」、「港獨」等分裂國家的錯誤言行劃清界線,他們的參選權和被選舉權是一定會依法得到保護和履行的。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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